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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3年03月11日 来源:岭南师范学院

  为了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2001年下发的《关于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相关专业毕业生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负责组织全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二、普通话等级的划分以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为依据。按照该标准规定,普通话等级自上而下分为一、二、三级,每个级别内分为甲、乙两个等次。普通话测试的实施和等级的评定以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为依据。

  三、普通话测试员由校内外国家级、省级测试员担任。

  四、本校师范生在毕业前都要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每学期有计划地组织学生测试,学生如对测试成绩不满意,可多次自愿报名参加测试,但一般情况在5个月之后才能参加下一次的测试。

  六、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326号文关于普通话测试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师范院校学生测试收取测试费每人每次50元(含等级证书工本费)。

  七、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省语委的规定,师范毕业生应达到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不低于三级甲等。对于达不到规定的普通话等级的毕业生,缓发毕业证书,待达到规定等级后再发。

  八、《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委统一制作,由省语委办公室分别编号颁发。

  九、本办法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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