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永恒主题。为了增强教学方面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学校成立湛江师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能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对我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的组织。其主要职能是:
(一)参加学校对教学工作进行重大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对教学中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对下列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1、学校教学改革的规划和实施计划的制订;
2、专业的建设、改革和专业结构的调整;
3、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或修订;
4、学校教学改革项目指南的制订和重大教学改革的实施;
5、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工作评估;
6、实践性教学的改革及实习基地建设;
7、学科教育学的建设;
8、教材建设工作。
(三)参加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材、重点课程、优秀课程、教坛新秀和优秀课堂等的推荐和评审工作。
(四)参与学校教学工作评估的研究与组织工作。
(五)对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推动和指导教学研究工作。
(七)受校长委托,对教学工作的其他有关专题进行研究。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条件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成人教育管理部门、教育研究部门的有关领导以及院(系、部)的领导或骨干教师组成。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秘书1~2名。秘书从委员中选任。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条件要求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教育事业、有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作风正派,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机构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秘书主持日常工作,包括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准备与安排、会议记录与整理、会议决定的传达、有关文件的传达、有关情况的汇报等。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成立教学工作专门小组,如教学改革小组、教材建设小组、实践教学小组等。各小组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独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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