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广大教师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为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做出更大贡献,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均可参加“优秀课堂”的评选。凡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的在职青年教师,均可参加“教坛新秀”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知识渊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优秀课堂”的课堂教学质量要达到优秀水平;“教坛新秀”的课堂教学质量要达到优良水平。
(三)遵守教学规范,有完备的教案、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等文件并严格执行。没有任何教学事故发生。
(四)积极开展科研和教学改革活动,在教育、教学改革或教育科学研究方面有显著成绩。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优秀课堂”侧重于课堂教学的评价,“教坛新秀”侧重于教学工作的综合评价。
三、评选办法
(一)采取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评选。先由教研室产生候选对象,经院(系、部)审查同意后,向教务处推荐。
(二)各院(系、部)推荐的“教坛新秀”名额一般占本单位35岁(含35岁)以下专任教师的5%。推荐的“优秀课堂”教师名额占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5%。
(三)各院(系、部)推荐的人选,必须填写《湛江师范学院教坛新秀候选人登记表》或《湛江师范学院优秀课堂教师候选人登记表》和事迹材料(约1000字),由所在院(系、部)院长(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通过听课评课、学生座谈、审查教学文件、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被推荐教师进行评议。
(五)评议结果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并表决,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与会并有三分之二的与会委员同意即为通过。
(六)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将拟评为“优秀课堂”、“教坛新秀”的教师名单公示。
(七)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公布评选结果。
四、奖励办法
(一)凡被评为湛江师范学院教坛新秀或优秀课堂的教师,由学校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按照岗位津贴分配方案规定给予加分或单独发放奖金。
(二)学校在推荐省级教坛新秀候选人时,候选人从校级教坛新秀中产生。
(三)获得教坛新秀或优秀课堂称号的教师的获奖材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评选各级先进工作者、晋职晋级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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