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 投诉建议 信息综合搜索
 

·岭南师范学院2024年广东省专业分组方案和招生计划 2024-06-19

·岭南师范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计划(院校代码:10579) 2024-06-19

·岭南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公告 2024-05-27

·岭南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含退役士兵、建档立卡)... 2024-05-10

 
  • 部  门:院长办公室信息与督办科

  • 电 话:0759-3182345

     

 

 

  •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规章制度 -> 正文

湛江师范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4日 来源:岭南师范学院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高校仪器设备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我校由一名副校长主管仪器设备工作,并实行两级管理体制。

(一)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统筹规划、定购、调拨、报废、折价、使用情况总结等管理工作,并建立全校仪器设备流水帐、分类帐及卡片。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及下属单位(如实验室)负责本部门仪器设备的规划、保管、维修保养、使用等工作,并建立本部门仪器设备明细帐及卡片。

(二)资产管理处必须每季度向学校财务处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帐一次。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每半年应与资产管理处核对一次,做到帐、物、卡相符,帐、帐相符。

(三)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都要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的品类、数量、金额、分布和使用情况,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四)仪器设备管理全面推行计算机管理。

  第三条 教学仪器设备计划管理和经费分配

(一)按照学校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需要,本着勤俭办学精打细算的原则,并考虑财力的可能,按轻重缓急制定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二)教学仪器设备经费的分配,除留出用于实验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所需的经费(简称设备维持费)外,其余经费实行专项重点投资。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应于每年11月前对下一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作出计划并填好《实验室建设计划表》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汇总、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学校领导审批执行。

(三)资产管理处统筹安排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经费,按批准的项目经费集中或分期使用。

(四)加强仪器设备购置的计划性,避免盲目性,克服无计划购置和乱花钱的现象。各实验室如中途因某种原因需改变原购置计划,或需申报临时购置计划,均应按制定计划的程序办理。

  第四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运输和验收入库

(一)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由资产管理处根据年度购置计划统一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必要时由资产管理处派人员或组织参加合适的产品展销会或到供货单位考察。专项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应由使用单位向资产管理处和规划法规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处按规定程序采购。

(二)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货物的运输和提货事宜;由供应商直接送货或由资产管理处统一派车运回学校或由资产管理处通知使用单位派人前往提货。

(三)货物到校后,由使用单位和资产管理处双方共同验收入库。若发现订购设备不符合要求,由使用单位及时报资产管理处进行处理或办理退货、索赔手续。

(四)凡购进仪器设备,必须按要求办理好验收、记帐、建卡、编号和报增(填写《物资入库单》)后财务处才给予办理报销手续。

  调入、赠送、自制的设备也要按手续验收、建卡、编号和报增。

第五条 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

(一)凡台(套)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都要填写统一印制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簿。使用单位每学期末要总结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并抄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二)坚决制止不讲投资效益的盲目购置,对因盲目购置造成积压浪费,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投入使用,及时向资产管理处报告积压物资清单,以利调剂使用。

(三)对大型、精密贵重和稀缺的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如多个部门都需要使用,但利用率都不高的仪器设备或实验设施(包括实验室、暗室等),实行专管共用。

(四)根据实际需要,资产管理处有权调动校内仪器设备,以便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率。

(五)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使用或维护修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由使用单位申请报废,填写报废申请表,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并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报废,并进行财务处理。

(六)对虽未达到报废标准,但由于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教学科研要求的某些仪器设备,经资产管理处同意和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并作财务处理后,可转给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用,或转给其他协作单位,以做到物尽其用。

  第六条 要加强技术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不断提高其完好率。

(一)各使用单位要制定出各类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二)所有仪器设备随机而来的文件资料必须妥为保存,不得散失。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应按规定建立技术档案。

(三)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及时保养和维修,保证有较高的完好率;精密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管理,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

(四)仪器设备一般不得随意拆改,如确须改拆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台(套)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经院(部、中心)领导批准;单价在1000元至5000元的仪器设备需报资产管理处批准;5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五)各使用单位要尽量充实修理技术队伍,配备专职或兼职修理人员,并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努力减少维修费用。

  第七条 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搞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一)全体实验室(含电教室、计算机室、语音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湛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实验员、修理员、保管员对所管物资负全责,实验室一切物资未经批准并办妥借出手续,不得带出实验室。校内教职工借用物品在50元以下,由负责保管人员同意可借出;50元以上需经实验室主任或本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借出。

(三)除英语系教师因备课需要,经批准并办妥借用手续可借用录音机外,电视机、收录机、收音机、电风扇、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一律不准私人借用。

(四)对因备课或工作需要借用实验物品,借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若确需继续借用,经批准后要及时办理续借手续。

  私人借用实验室的物品损坏或丢失的,要按规定赔偿,赔偿办法参照本管理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同时,鼓励积极开展对外技术服务。

(一)外单位需要借用我校仪器设备时,1000元以下由本单位领导批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由资产管理处领导批准;5000元以上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所借出的仪器设备,由借出单位负责追还;归还时,必须与借用单位共同检验,如发现仪器损坏或损失零配件,要责成借用单位修理或赔偿。

(二)外借仪器设备,每天缴交原价千分之三至五的租金;租用实验室做实验,每人每半天收二至十元租金。

(三)各部门利用教学科研设备或设施对外服务,按《湛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暂行规定》办理。

  第九条 每两年召开一次全校性的实验室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和表彰先进。对在下列各方面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合理,投资效益高;

(二)在实验技术开发、仪器制作和改进中,成绩显著的;

(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高;

(四)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强,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管理维护好;

(五)在实验室安全保卫以及在实验室管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第十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和浪费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凡因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仪器损坏、丢失的,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要求当事人赔偿损失金额的20%至100%。

  属本校职工责任的,由所在单位核定损失金额的赔偿比例,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报财务处扣款;学生损坏或丢失仪器设备,由主管教师核定应赔偿金额,报学生所在单位的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到财务处交款。

  赔偿费作为自动增加的设备经费处理,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二条 本细则没规定的内容,参照教育部教高[2000]9号文颁发的《高等学校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关闭

岭南师范学院 Z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  
           校址: 中国 广东 湛江 赤坎区寸金路29号 邮编:524048 电话:0759-3182393 传真:0759-3341440
           版权所有@ 2006-2010 岭南师范学院 粤ICP备05008890号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
鹤湖商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