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 投诉建议 信息综合搜索
 

·岭南师范学院2024年广东省专业分组方案和招生计划 2024-06-19

·岭南师范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计划(院校代码:10579) 2024-06-19

·岭南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公告 2024-05-27

·岭南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含退役士兵、建档立卡)... 2024-05-10

 
  • 部  门:院长办公室信息与督办科

  • 电 话:0759-3182345

     

 

 

  •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规章制度 -> 正文

湛江师范学院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4日 来源:岭南师范学院

第一条 自制仪器设备,是广大实验技术人员与教师积极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实验技术水平的具体表现,应该支持和提倡。为了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制仪器设备的范围包括:

(一)没有定型产品或性价比明显不合理的教学、科研及行政所需设备装置的研制。

(二)用先进技术对原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功能开发。

第三条 自制仪器设备实行先立项后实施的原则,但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才可申请立项:

(一)自制仪器设备单价或改造开发总价在500元以上。

(二)自制仪器设备项目负责人是本校教职工,并具有完成自制设备的技术能力和工艺水平。

(三)自制设备主要性能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同价类设备。

(四)自制设备对教学、科研或行政办公有明显效益。

(五)自制设备在完成后能及时投入使用。

第四条 自制设备立项申请程序:

(一)自制仪器设备应列入学校计划,需自制设备的单位在每次申报年度设备计划时应单独注明,并填写《湛江师范学院自制设备项目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申请的必要性、经济性、科学性及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自制仪器设备拟用于教学的,由教务处、规划法规处和资产管理处审核或审批;自制仪器设备拟用于科研的,由科技处、教务处、规划与法规处和资产管理处审核或审批。

(四)开发经费总投入在一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本条第三款的指定的部门审批后,再送审计处对标价进行审计。开发经费总投入在一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本条第三款的指定的部门审核,送审计处审计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资产管理处根据年度经费指标、审计处审计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等情况对项目的实施签定意见。

第五条 自制设备经学校批准立项后,由资产管理处与自制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合同应包括项目名称、研制内容、技术指标、设计图纸、经费核算、实施进度、违约责任及其它有关说明等内容。

第六条 项目在研制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见的原因使项目不能如期完成,应及时主动报告资产管理处,以便作出中止合同或延长合同期限的决定;如资产管理处检查中发现研制单位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将撤消合同,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七条 项目完成后,应严格按程序进行验收。

(一)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前后的比较资料和有关技术文件,由使用单位提出初步的验收意见。

(二)项目负责人填写统一的《验收报告单》,由资产管理处组织研制单位和使用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正式验收;立项经费在10000元以上的,应成立“自制仪器设备验收专家组”(必要时适当聘请校外专家)对自制仪器设备进行鉴定验收、定价。验收、定价结果要公示,接收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三)仪器设备研制与改造项目在通过正式验收后,必须纳入学校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 自制设备标价原则:

设自制设备原材料费为 A 元,则自制设备标价为( 1+k ) A 元,其中 k 值根据工程难易程度在0.2 1.5范围内取值。

如有同类市购设备,则自制设备的标价应在同类市购设备标价的70%以内。

第九条 帐务处理:

(一)自制项目的合同签订后,在实施过程中,所需原材料费可分期从设备费中借支。

(二)项目通过正式验收后,由审计处根据实际耗材、工时进行决算审计,研制单位根据决算价格开据税务发票,资产管理处办理设备入库后,到财务处报帐。

(三)自制设备项目的经费借款和报销时,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批。

(四)财务处根据审签后的发票、领用单和经费决算表报帐,扣除原借款后余额一次付给研制单位,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分配。

(五)自制设备项目验收报帐后,应按固定资产办理相应的记帐或增值手续。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关闭

岭南师范学院 Z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  
           校址: 中国 广东 湛江 赤坎区寸金路29号 邮编:524048 电话:0759-3182393 传真:0759-3341440
           版权所有@ 2006-2010 岭南师范学院 粤ICP备05008890号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
鹤湖商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