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1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信息公开等相关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打造阳光校园、和谐校园,结合学校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和范围:
信息公开的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的范围分为向社会公众公开和向校内师生员工公开。
三、“信息公开网”公开的内容和负责单位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http://d.lingnan.edu.cn/xxgk/)是学校汇总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的官方平台,各相关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及时做好相关栏目的信息更新工作。信息公开应做到全面客观、内容丰富、数据准确,并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及内部信息不主动公开。公开的内容和负责单位如下: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学校领导、年度工作计划等基本情况。
负责单位:院长办公室
2.学校章程、机构设置、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发展规划等。
负责单位:规划与法规处
3.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负责单位:招生与就业处
4.专业设置,课程与教学计划,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教学成果评选等。
负责单位:教务处
5.干部任免情况。
负责单位:组织部
6.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负责单位:学生处
7.人员招聘、职称评聘、教职工工资福利,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负责单位:人事处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等。
负责单位:财务处
9.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负责单位:招投标采购中心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负责单位:安全保卫处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负责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12.教学质量信息、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负责单位:教学发展与质量测评中心
13.学科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科研成果评审情况;
负责单位:科研处
14.审计方面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单位:审计处
1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负责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由对应单位提供
四、不予公开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须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自觉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请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10月29日前登录学校信息公开网(在学校主页左下角点击“信息公开”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d.lingnan.edu.cn/xxgk/),对照所在单位负责的一级和二级版块,编辑更新公开信息。信息公开网没有涉及的单位,请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更新公开信息内容。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在发布公开信息时须认真核实,并对公开内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需查询信息公开网负责部门信息员登录帐号和密码,可联系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杨老师(办公电话:3174005)。
2.请校内所有二级单位认真填写《二级单位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信息发布情况表》(详见附件)并提交2020-2021学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力求精炼,要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无特殊情况不超过1000字。撰写格式和内容可参阅学校信息公开网历年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于2021年10月29日17:00前将附件和工作报告发送到信息与督办科电子邮箱ycgzh@lingnan.edu.cn,联系人:诸老师;办公电话:3182345
3.院长办公室将对各单位信息公开的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监督,对于信息公开不及时的单位先进行提醒督办,在督办限期内仍未完成更新任务的,将上报该单位分管校领导或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
院长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二级单位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信息发布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