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一、招标内容一览表
序号 | 招标内容 | 选取供应商 | 服务时限 |
1 | 岭南师范学院引进社会运营商经营校内网络订餐服务 | 1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八年 (五年加三年)。首个阶段合同期为5年,中标人在首个合作期限内没有违反合同退出机制包含的任一情况,可再续签3年合同期。 |
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项目概况
岭南师范学院在校教职工和学生约30000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为有效防范聚集性就餐风险,学校通过引进运营商经营校内网络订餐服务项目。项目运营所需的各类设施设备投入及安装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本院师生员工可通过本项目的订餐送餐平台线上订餐、选择服务(预约取餐和外卖送餐),中标人通过派驻专人管理、组建配送团队、投放智能保温自提柜(以下简称“自提柜”)保障校内外卖安全配送。项目中标人向学校免费提供校内网上订餐送餐平台并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营,招标人主要负责对中标人的监管。
三、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1、运营内容
采用中标人根据在线订餐配送单量收取运营服务费和配送费总包干方式,中标人负责包括系统上线、配送、自提柜投放、系统与设备维护等所有费用支出。招标人只负责为中标人提供安放自提柜和分餐点的场地,不负责投入建设、设备采购、安装、维护及其他日常运营费用。
1.1本院师生可以通过预约取餐或者外卖送餐的方式进行下单,预约取餐即为师生到相应的商家自行取餐(可免送餐费),外卖送餐即为师生在自提柜取餐方式,中标人将餐品送至自提柜。
★1.2订餐配送平台及自提柜使用商家为招标人校内所有商家,包含仅限于由招标人批准在校内经营的自营食堂与外包食堂餐饮经营单位、商铺等。
1.3招标人校内商家负责提供产品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规格、售价等)及打包服务,并委托中标人配送相应产品至用户。
1.4中标人负责投放自提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设备安装、电源及网络安装、保洁消毒、日常维护等。
1.5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货款,中标人将按招标人校内商家售卖餐品线下售价+包装费用作为成本价,汇总应付款项后在当天交易完成的下一个工作日(以下简称T+1工作日)支付招标人。
1.6招标人校内商家按照售卖餐品线下售价+包装费用提供给中标人,并负责餐品的出品和打包;中标人根据配送费进行定价,并组建配送团队负责取餐和配送。
1.7中标人须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供可行的实施方案和优惠政策。
2、中标人运营费用
2.1运营服务费
运营服务费=平台运维费(中标人负责)+履约服务费(商家端付配送费)+配送费(用户付配送费);
2.1.1中标人须对履约服务费(商家端付配送费)的费率、配送费(用户付配送费)做出响应报价。
2.1.2中标人对“履约服务费(商家端付配送费)”费率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校内商家售卖餐品线下供应价+包装费用”的10%。合作期限内,履约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不高于中标人的中标价格执行。中标人下调履约服务费需提前将书面调价申请报招标人。
2.1.3 配送费(用户付配送费)外卖配送产生的费用由消费者承担,师生群体配送费每单最高不可超过2元人民币(晚间配送可适当加价)。合作期限内,配送费(用户付配送费)调价周期为壹年,由中标人提交书面调价申请,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调价,但进行优惠促销等推广活动除外(活动推广需提前将书面活动方案报招标人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2.2电费
中标人在招标人校园内运营期间产生的电费由中标人支付,转供电费收取标准按照湛江市供电部门收取岭南师范学院电费基准价*(1+8%)执行。
3、合作期限及配送地点
3.1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八年(五年加三年)。首个阶段合同期为5年,中标人在首个合作期限内没有违反合同退出机制包含的任一情况,可再续签3年合同期。
3.2配送地点:岭南师范学院校内。
4、运营配合要求
4.1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校内食堂和商家进行各项运营推广活动,因校内食堂和商家运营推广活动产生的费用由校内食堂和商家负责。
4.2中标人可以根据运营需要开展营销活动,但需提前报招标人审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3本次招标项目仅限对经招标人批准在校内经营的自营食堂与外包食堂餐饮经营单位、商铺等所有商家的订餐、配送和存储,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擅自承接校外餐饮或配送至校外。中标人不得承接校外餐饮业务,但经招标人允许,可将校内餐饮配送校外。
4.4中标人负责将招标人校内商家制作完毕的餐品及时送达分餐点,并在订餐平台显示发货之后30分钟内配送至自提柜或用户手中。由于天气等原因可能会出现爆单,中标人需及时反应,启动应急机制,保证及时送餐。对于用户选择自提柜自提的,中标人应提醒用户在餐食到达自提柜之后1小时内取用,否则中标人须将餐食按逾期食品进行处理。如中标人逾期配送或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用户食用逾期食品,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校内商家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若由于校内商家原因导致中标人逾期配送,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校内商家承担。
4.5中标人须及时处理逾期食品,确保用户从自提柜中取出的餐品或从配送人员手中取得的餐品食品安全。
4.6中标人负责招募和培训配送人员,并为配送人员提供配送所需要的运输车辆(驾驶安全责任和车辆维修由中标人负责)及物料设备(保温箱等物料设备),中标人应当保证其配送人员能力达到配送要求,在配送时统一穿着工作服。
5、物料支持
参与本项目的校内商家包括自营食堂与外包食堂餐饮经营单位、商铺等所有商家。由招标人、招标人校内商家以及中标人分别提供相关物料支持,具体明细如下:
5.1招标人为本次合作提供以下物料支持:
5.1.1送餐团队进出宿舍楼的通行证(包括学生宿舍楼的通行证);
5.1.2分餐点;
5.2招标人校内商家为本次合作提供以下物料支持:
餐品包装盒、餐具、接单小票打印机(由校内商家自行购买适用型号的打印机);
5.3中标人为合作提供以下物料支持:
5.3.1自提柜、餐食回收桶、送餐保温箱、配送车辆;
5.3.2配送人员工作服;
5.3.3设备所有权:
自提柜、送餐保温箱、运输车辆、餐食回收桶的所有权属于中标人,中标人在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后)10天内将以上设备拆除,恢复原状并撤离现场。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合同,招标人无赔偿责任。
6、网络订餐系统要求
6.1中标人拥有成熟的网络订餐系统,支持在线浏览人数或订餐人数同时在线为2.6万人或以上,以确保订餐正常运行。
6.2中标人网络订餐系统应能开通预约取餐功能,学生可以提前下单,自主选择取餐时间。
6.3中标人应当在其技术范围内建立点评机制用于用户直接点评,评价方面包括商品评价、参与商家服务评价、配送服务评价等,评价内容将会在公众号或 APP 上直接体现。
6.4中标人应当建立线上客服机制,并安排中标人的工作人员驻扎招标人校园内,以便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若用户发生疑问或投诉,且经过核实是招标人校内商家的原因导致的,涉事校内商家须配合中标人处理用户的疑问或投诉;若为中标人的原因导致的,中标人须及时处理用户的疑问或投诉。
6.5中标人应当为招标人提供完整的技术支持,保证招标人能够自行查询校内商家每日营业数据,营业数据包括每日销售额、商家评价、投诉、平均配送速度等;保证招标人能够自行查询校内商家外卖餐饮分析月度报表,报表内容包括菜品喜好分析、经营分析、服务质量分析等。
7、配送服务时间
7.1 按学校上课时间每天10时至23时。
7.2 配送线路有时间表
7.2.1收餐时间:
中午:10:20-13:30,每 5-8分钟收餐一次;
下午:13:30-16:30,每 5-8分钟收餐一次;
晚上:16:20-23:00,每 5-8 分钟收餐一次;
7.2.2长线中转时间表:
中午:10:30-13:30,每 5-8 分钟中转一次;
下午:13:30-16:30,每 5-8 分钟中转一次;
晚上:16:20-23:00,每 5-8 分钟中转一次;
注:长线中转时间表为固定时间发送车次,超时不候。
7.2.3午高锋时间段:每 3-6 分钟收餐一次,中标人的配送人员到校内商家直接收取。
注:视区域实际单量增加上门收餐路线。
8、人员管理
8.1中标人须至少安排1名专职运营经理、1名专职运营主管,根据订单规模、学生人数安排1-5个区域分管组长不等,常驻招标人校园,负责本项目全面运营。
8.2所有配送人员须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和无犯罪记录。
8.3中标人须对配送人员进行招募、培训、管理,并承担一切薪资、保险、赔偿等费用。配送人员与招标人不发生直接关系,配送人员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所有相关人员在校园内必须遵守校方相关规定,服从学校管理。
8.4本次合作进行后,中标人将为配送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保险仅用于保障配送人员在进行配送工作时(含上下班途中)所产生的人身意外,配送人员在配送工作(含上下班)以外所受意外不在保险范围内。第三方责任险仅用于保障由于配送人员疏忽过失而给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
9、设施投入
★9.1中标人须承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和订餐平台的安装及调试,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提供承诺函)
9.2中标人提供的自提柜及送餐保温箱符合国家标准食品级环保保温材料要求,设备采用的材料为食品级材质,可以与食品直接接触(需提供相关支撑证明文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规,确保自提柜内的快餐食品安全、设备的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
9.3中标人提供的自提柜、配送车辆及送餐保温箱需每天进行保洁、消毒、维护,并定期提供自提柜、送餐保温箱的无菌检验报告(如沙门氏菌污染、致病性大肠埃希菌污染、葡萄球菌污染等)。
9.4中标人须承担自提柜的投入及安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系统软件、硬件、耗材、配送用的主要辅助物资(其中餐盒由各校内商家自行承担)等外卖配送服务相关费用,招标人不支付以上内容的任何费用。
★9.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投入的设备不得少于150万元(投入设备的金额以中标人招标人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为准),不含人员运营费用。中标人按实际需求布设校内的供订餐自取师生使用的自提柜,17个苑区配送点布设自提柜不少于1个(一个自提柜至少可放32份餐品),如果实际需求增加,中标人应根据学校要求增加自提柜的供给;由中标人根据实际需求增加布设并根据学校管理规范自行安装。
9.6合同执行期内,中标人负责软件系统的维护以及自提柜的保洁维修,承担运行的所有费用(包含水电费、网络信息费等)。合同执行期满后,中标人负责所有软硬件设备的撤场。
10、宣传推广
10.1中标人在做平台运营、品牌推广、客户群维系、广告宣传、文化传播等工作时,需经过招标人批准。
10.2中标人须在配送人员工作服、食品包装袋、宣传印刷品、各网络平台相关页面等载体中加入招标人要求的LOGO、名称、配色等标识(由中标人负责设计制作,在招标人同意设计方案后方可实施)。
11、其他事项
11.1中标人的订餐配送系统所涉及师生信息、相关财务信息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泄露,中标后须与招标人签署保密协议。
11.2中标人的所有配送体系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安全标准。
11.3中标人需要提供完整、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配送、人员、交通、突发事件、安全、赔偿等方面)。
★11.4中标人提供的网络订餐系统应免费向招标人提供移动支付收款功能。
11.5中标人是招标人唯一指定的运营商经营校内网络订餐服务。
四、退出机制
1、合作期限内,中标人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限期撤离学校。中标人除了承担法律责任外,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订餐配送服务投诉率超过20%,校内师生强烈不满的;
1.2 因中标人管理、运营不善,导致招标人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安全事故、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等),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1.3 未经招标人审批同意,擅自提高运营服务费的;
1.4 在运营过程中,因中标人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1.5 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允许擅自承接校外餐饮配送至校内师生的或承接校内餐饮配送至校外师生的。
1.6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招标人校园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违约责任免除
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合同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所有损失,但下列情况除外:
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导致该合同不能履行的或因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原因导致该合同不能履行的或因不可抗力导致该合同不能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结算方式
1、合作期间,中标人需将运营平台收银结算系统对接到招标人收款账户,双方每 T+1工作日进行运营平台对账及结算订单货款,对账完毕后,将结算款支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2、招标人按月结的形式向中标人支付运营服务费(不包含平台运维费),双方于每月1号进行对账,对账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月运营服务费(不包含平台运维费)支付至中标人账户,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发票,如遇节假日及寒暑假顺延。
3、招标人需指定专门收款账户用于收取订单货款,如需变更该账户,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中标人,否则因此造成支付失败的,中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中标人应每月根据招标人的缴交电费通知书将电费支付至招标人指定收款账户。
5、若已结算的订单发生退款,由中标人按照用户要求先行退款,中标人与招标人结算货款时按以下情形在下一次结算时处理:
5.1因中标人配送时间出现问题,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退款由中标人承担。
5.2因中标人配送过程中出现诸如餐品受到污染、变质或分量减少等导致餐品质量或安全出现问题的,食品安全责任及退款等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5.3因招标人校内商家(商品质量:原材料、货品质量、制作餐品质量、食品安全质量)制作的餐品出现质量问题的,食品安全责任及退款等由校内商家承担。
六、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转出方必须为中标人的基本账户,用途备注:外卖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的20个日历天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未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经招标人同意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合同执行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2、如中标人在合作期限内未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或有任何未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应付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未付款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中标人须在三天内补齐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