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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教职工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

2024/03/22 19:35:35人浏览作者:

关于促进教职工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办法

(试行)

 为提高我院科研教研水平,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科研教研的积极性,学院鼓励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到高校开展科研教研交流、社会调研,学院从学校下拨相关经费中安排资金,资助教职工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规定如下:

 一、资助资金必须用于学术交流,如参加学术会议、国内高校的交流访问、社会调研等,此外,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符合财务程序。

 二、资金的资助以四年为一个循环,四年内每位教职工只能享受一次资助,资助金额为2000/人,金额范围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自付。学院根据学校下拨经费情况,每年安排一定名额,名额用完则安排在下一年。

   三、申请资助资金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并填写申请表,学院相关领导审批落实资金,把申请表交学院财务报账人员存档,方可执行。

 四、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从202311日开始执行。

附申请表

法政学院

202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