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学院刑事法律实务技能课程双师同堂系列讲座之七:
刑事案件言词证据审查
——实务案例中的证据甄别与辩护核心
为深化法学专业学生对刑事实务的理解,提升实践教学成效,11月22日晚,法政学院法学系于第三教学楼703教室成功举办第七场刑事法律实务技能专题讲座:“刑事案件的言词证据审查”。本次讲座采用“双师同堂”教学模式,由法学系林碧冰老师主持,特邀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主任苏春妹律师担任主讲嘉宾。

一、从典型案例切入:证据审查是事实认定的核心
讲座伊始,苏春妹律师结合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从真实案例切入,让学生直观感受到证据是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根基,是辩护的第一要务。在讲解中,苏律师引用了包括“李某职务侵占案”等典型案例,展示不同证据之间的矛盾如何影响最终的事实认定。
二、四大辩护模块解析:事实认定依赖证据审查与有效发问
围绕“会见、证据审查、发问、辩论”四大辩护模块,苏律师通过互动引导学生思考哪一环节最为关键。她指出,在当前认罪认罚制度广泛推行、司法人员专业能力不断提升的大背景下,法律适用争点减少,案件事实的认定成为辩护的主战场,而事实认定则高度依赖扎实的证据审查与精准的庭审发问。
三、言辞证据审查三大维度: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苏律师系统讲解了言辞证据审查的三个核心维度: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并辅以多起司法实践案例,帮助学生掌握证据甄别的方法论。

(一)合法性审查:程序瑕疵是证据排除的突破口
苏律师指出合法性审查主要围绕询问主体是否合法、讯问时间是否合规、讯问地点是否规范、讯问方式是否存在非法性、笔录制作和签名以及见证是否规范进行。并结合《刑事诉讼法》指出,询问主体若无资质或存在回避情形,该笔录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同时,她以某毒品案中“侦查人员签名不一致、见证人身份不合规”导致证据被排除的实例,为学生展示了程序违法在现实案件中的关键影响。在讲解中,苏律师将关于讯问主体、时间、地点、方式等细致的合法性审查路径也在课堂上逐一展开,从“夜间讯问”“疲劳审讯”“未及时讯问”“地点不一致”等多个角度教会学生如何识别程序性瑕疵。
(二)真实性审查:六性方法是破解虚假口供的关键
苏律师向学生强调,细节矛盾,是辩护的突破口,并提出了关于证据真实性审查的“六性审查法”,包括:一是稳定性审查,注重口供是否前后一致;二是合理性审查,注重内容是否合乎逻辑;三是时间性审查,关注“先供后证” 还是“ 先证后供”;四是印证性审查,关注证据间是否能互证;五是细节性审查,关注描写是否合理或反常;六是完整性审查,注重笔录是否缺失或被取代。苏律师引用了“李某职务侵占案”“叶某故意伤害案”等示例,用以说明不同证人的细节差异、先后供述与书证的矛盾以及物证缺失与口供对应关系不一致均可能成为破除指控事实的突破点,指导学生要从细微处发现指控事实的破绽。
苏律师特别指出同步录音录像的重要性,根据司法解释,当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存在实质差异时,应以录像为准。讲解中,苏律师运用“七何要素”(何时、何地、何手段、何动机、何工具、何结果、案后情节),说明如何通过影像查找笔录可能的瑕疵。
(三)关联性审查:主动争取有利证据的呈现
关联性审查关注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客观联系。苏律师提醒学生,公诉人往往只展示对指控有利的部分证据,辩护人应主动梳理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逻辑连结,主动将有利证据带入法庭,构建完整证据链条。例如批示中提到的某村书记职务侵占案中,控方未出示《请愿书》,辩方主动提交后,使案件事实呈现出了不同的解释可能性。

四、总结:刑事辩护离不开“细致”与“专注”
苏律师总结道:“言辞证据审查的重点在于深入理解程序与实体的双重要求,掌握系统的审查方法,当证据对当事人认定无罪或罪轻有利时,针对证明目的和证明对象发表质证意见很关键。要做好庭前与法官的沟通,积极应对公诉人片面举证和解读证据的问题。”
林碧冰老师也在总结时表示,虽然不同律师风格各异,但细致的证据审查与精准的法庭发问,是所有刑事辩护的共通核心,在证据审查时保持细心、耐心和静心,才能在纷繁复杂的言辞证据中识别真实,希望学生能将课堂内容融入未来的实务思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