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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刑事法律实务技能课程双师同堂系列讲座之八: 程序性辩护的实务逻辑 ——刑事辩护中的程序价值与实操路径

2025/12/02 08:30:17人浏览作者:林碧冰

法政学院刑事法律实务技能课程双师同堂系列讲座之八

程序性辩护的实务逻辑

——刑事辩护中的程序价值与实操路径

 

为深化法学专业学生对刑事辩护实务的理解,提升程序性辩护的系统认知与操作能力,法政学院于2025年11月26日在第三教学楼703教室举办了题关于程序性辩护的若干实务问题讲座。本次讲座采用“双师同堂”教学模式,由法学系林碧冰老师主持,特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担任主讲嘉宾,以实务经验与理论思考相结合,为学生呈现一堂内容扎实、逻辑严密的程序性辩护课程。

 

一、程序为基:程序性辩护是有效实体辩护的起点与底线

陈亮律师以“违法立案”“非法取证”“侦查同步录音录像缺失”“扣押物封存不规范”等典型情形切入,指出程序性辩护并非“枝节问题”,而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基础性工作。他强调“实体裁判可以有裁量和理解空间,但法定程序不能商量、不能替代、不能打折扣。”陈律师进一步解释了刑事程序“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具有不可逆性”的结构,一旦某一程序节点出现瑕疵,其后续程序往往无法修复。这也是为何程序性辩护在侦查初期即至关重要的原因。他指出,程序性辩护的核心目标不是“挑毛病”,而是让程序回到法律要求的轨道上,以确保实体审判建立在可信、合法的基础之上。

二、原则为纲:程序对抗与实体合作的平衡艺术

陈亮律师强调,程序辩护并非“死磕”,而是要达到“有理、有利、有节”的专业标准。他提出,律师应精准把握“程序对抗”与“实体合作”的边界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重点做程序工作如提出异议、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要求同步录音录像调取等在审判阶段适度结合实体辩护在尊重程序框架下,通过程序瑕疵争取有利的实体判断。他特别提到“内部制约 + 外部监督”双路径律师既可以在办案机关内部各种程序性申请,向检察机关申诉控告,也可以通过向上级政法机关、纪检监察、人大等外部机构反映问题,形成程序压力,从而推动程序纠错与规范化。

 

三、实务为要:三大诉讼阶段的程序性辩护实操指南

为帮助学生理解“程序性辩护如何落地”,陈亮律师对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程序重点进行了系统梳理。

一)侦查阶段:程序性风险的“高发区”

陈律师指出,侦查阶段程序问题最集中、也最容易被忽视,包括职能管辖错误刑民交叉立案不规范侦查后立案、刑讯逼供、疲劳审讯、诱供骗供等。律师可通过申请调取监控、取保候审、解除查封冻结、启动立案监督等方式维护当事人权利

(二)审查起诉阶段:程序纠错的“关键窗口期”

在该阶段,律师应重点关注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提供取证人员、时间、地点等线索即可触发审查义务)申请检方调取有利证据厘清罪与非罪的边界,如要求追加犯罪嫌疑人。陈律师强调,非法证据排除是有效削弱控方证据体系的关键方式。

(三)审判阶段:程序性辩护的效果呈现环节

在审判环节,律师可通在庭前会议中提出程序性异议庭审中及时申请休庭(如控方当庭变更起诉)要求解除戒具以确保庭审程序的公开、公正与规范。

四、双师会谈:探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边界交锋

在课堂的双师讨论环节,林碧冰老师提出了一个深具理论与实务价值的问题:“重大程序瑕疵是否必然影响实体定罪?”林老师指出,在理论层面,重大与非重大程序瑕疵的区分标准、认定主体、补正可能性等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是未来刑事程序研究的重要方向。陈亮律师则从实务角度回应程序瑕疵不只是“程序问题”,而是可能导致证据不可信、事实链断裂的实体风险程序性辩护往往成为律师谈判的重要筹码,“曲线救国”方式,通过“程序性问题”撬动实体处理,以达到有效辩护的目的。

双师对话让学生更直观地理解程序与实体并非对立,而是相互支撑的辩护体系。

 

此次讲座将抽象的程序规则转化为可操作的办案方法,帮助同学们构建了系统的程序性辩护框架。从程序节点审查,到非法证据排除,再到双师引导的“程序实体”辩证思考,都让同学们对程序正义有了更加立体的理解。希望同学们将此次讲座所学的程序性思维融入未来的实务训练,以程序之严谨托举实体公正,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