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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党员离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5/23 16:51:21人浏览作者:

各二级学院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工委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毕业生党员离校工作安排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准备工作

1.培养和考察工作。对毕业生中的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发展对象在毕业离校之前的三个月内,原则上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截止2017年6月5日前。若毕业生预备党员的转正时间是在2017年6月6日至25日期间的,可以提前到6月5日前办理转正审批手续,6月5日后不再办理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3.党籍材料移交工作。认真审查毕业生党员的相关材料,确保入党材料齐全、相关手续完备。2017年6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党委要将学生正式党员的党籍材料移交学生处放进个人档案;学生预备党员党籍材料用档案袋密封后,交由学生本人带走,并告知学生要及时把党籍材料交给接收单位党组织,杜绝遗漏遗失现象。

4.对毕业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因条件未成熟而不能在毕业前发展入党的,各二级学院党委要提出培养意见,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用档案袋密封后,交由学生本人带给用人单位党组织,以便用人单位党组织继续做好发展其入党工作。

二、加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管理

1.做好介绍信转接情况说明工作。毕业生离校前,各二级学院党委,要就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挂靠和党籍保留等有关事宜做出必要的指导,提醒毕业生党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务必在有效期内(一般为90天)到接收的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并把介绍信的回执联及时寄回所在的二级学院党委。

2.学习或工作单位已经落实的党员。去向已定的毕业生党员,各二级学院党委要将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好并交给学生本人带去接收单位报到。

3.毕业后去向待定的党员。户口不在学校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如果是正式党员的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个别申请暂缓就业的党员毕业生,原则上建议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暂可保留在所在二级学院党委,时间不得超过2年,但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党委加意见,统一安排到相应的学生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跟踪联系,督促他们按时交纳党费,定期参加党组织生活,加强教育管理。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暂缓就业期满,党员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出,学校不再保留其党员组织关系。

4.因私事出国(出境)的党员:若学生党员的个人档案仍留在我校的,应办理党籍保留有关手续(此外,去港澳党员还要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带到港澳与中联办联系);若该生的个人档案已转出我校,须及时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出至其父母所在单位或居住街道、乡镇的党组织。

5.请各二级学院党委填写好《岭南师院组织部学生党员关系介绍信使用登记本》(附件),于2017年7月1日前,把盖好章的纸质档,交到学校组织部组织科备案(同时电子档发至邮箱:zzbzzk1010@163.com)。

三、定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滞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清查工作

各二级学院党委每年12月前要对未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且未转出党员组织关系、暂缓就业期满仍未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进行统计摸查,督促毕业生党员回校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对经过通知仍不办理和无法取得联系的毕业生党员,各二级学院党委可通过网页、QQ群、微信等形式公告30天后,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处置。

四、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工作

各二级学院党委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将这项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要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召开一次毕业生党员大会,组织毕业生党员学习有关文件,并对他们提出相应要求和希望,重点强调毕业生党员要带头文明离校和在新的岗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母校争光。

不尽事宜,请联系组织科:0759-3182129。

附件:

岭南师范学院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使用登记本.doc

中共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