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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党支部大会会议规程

2015/11/16 00:00:00人浏览作者:法政学院

党支部是党的自身建设和管理的最基本单位,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为了更好的把党员组织起来形成有机的整体,成为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纪律的战斗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特制定党支部大会会议规程。

第一条  党支部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包括预备党员)。

大会听取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并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内容包括: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

2、向党员、预备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3、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汇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召开支部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以及发展党员的有关问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6、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党员鉴定,评选优秀党员和党员积极分子。

7、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以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8、组织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专题学习讨论会。

9、分析周围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密切同群众的联系。

10、选举支部委员会等。

第二条  党支部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两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召开党支部大会,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

1、确定议题。一般由支部委员会提出,议题要主题明确、中心突出。

2、事先通知。支部委员会要将会议内容、要求、议程、时间等及时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

3、会议一般应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持者要报告本支部党员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个别党员缺席的原因,会议要按预定程序进行。每个党员要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做出决议的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4、支部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如吸收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等方面内容,还需按照党章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才能生效。

5、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支部委员会和全体党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允许对外发表同决议不相符的意见。对个别没有参加会议的党员,党支部书记或委员应在会后向他们传达会议内容。

6、支部大会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1)时间、地点;

(2)党员出席和缺席人数;

(3)大会的中心议题;

(4)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

(5)会议做出的决议。

第三条  会议要求。

1、不得无故缺席(如有事要请假的,须有支部书记签字的正规请假条,特殊情况的会后补假);

2、不得迟到;

3、支部大会、组织生活必须佩带党徽;

4、支部会议不得进行交头接耳、看书等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内容;

5、不得泄露支部发展党员中有关提名、调查汇报等党的秘密。

第四条  会议考勤结果的处理和意见。

1、如果党员无故缺席,又无正当理由,支部书记应当在大会上予以批评教育,党员本人也应当作出检查。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含三次),视其认错态度及改正决心,给予党内教育及党内通报批评。

2、对于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工作有成绩的先进党员给予表扬。

3、党支部的会议考勤情况是开展民主评议和对党员工作的评议内容之一。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作为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经常性工作。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议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

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经常性工作,对支部党员大会所做出的决议不能修改或推翻。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党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部委员会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请求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010年9月20日

2017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