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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党员活动日”工作规程

2015/11/17 00:00:00人浏览作者:法政学院

“党员活动日”,即党组织的活动日,党员应按照党支部的要求参加党日活动。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安排,根据本支部的具体情况,制定活动时间。为了确保党员按时保证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支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围绕“提高素质,增强党性”来进行。

第二条  党日活动的内容

1、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和文件,结合本支部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党性修养;

3、组织党员进行集体汇报,检查党员完成党支部布置工作任务的情况,并进行讲评;

4、民主评议党员和鉴定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5、检查党员遵守党规和党纪方面的情况,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对犯有错误的党员提出批评,进行教育或按规定程序予以处分,帮助党员端正党风,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6、讨论研究党员发展工作,具体办理入党手续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

7、分析本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的状况,做好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8、围绕本支部工作重点、难点,发动党员群策群力,献计献策,协力攻关;

9、组织党员参观、走访革命遗址、纪念馆等,利用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教育;

10、讨论研究其他党务工作。

 

 

201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