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思想教育制度
为切实加强和落实思想教育,深入扎实地开展思想引领工作,进一步提高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全体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思想先进,作风优良,敢闯敢拼”的优秀学生联合会干部队伍,提高干部思想站位,使每个干部能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追求者、社会主义制度的自觉维护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践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积极实践者。现结合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根据形势政策和干部的思想实际,组织思想政治学习,开展教育。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内容、有要求、有检查、有总结,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第二条 思想教育主要包括基础性政治理论、时事政治、社会主义道德、法规纪律等四个方面。基本内容有: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的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教育;
(三)党风廉政和纪律教育;
(四)中国近代史、中共党史和基本国情的教育;
(五)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教育;
(六)维护祖国统一教育;
(七)爱国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荣辱观;
(八)形势政策、民主法制和维护社会稳定教育;
(九)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
(十)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
第三条 法政学院学生联会干部必须坚持思想理论学习,切实追求思想观念转型,不断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修养,主动按时参加学校学院和学生联合会所组织的思想理论学习活动。
第四条 在学校正式开展教学工作期间,学生联合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机构集体思想理论学习大会,由学生会指导老师及主席团负责并发挥引领作用。各部门每月自行召开一次部门思想理论学习,由分管主席及部长团负责组织。
第五条 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全体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机构集体思想理论学习大会,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勤,违者参照《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干部考核细则》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六条 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运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和手段,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主要方式有:
(一)读书阅报、学习时政;
(二)专题教育、座谈讨论;
(三)举办讲座、专题辅导;
(四)学习文件、观看影视;
(五)参加访问、观摩学习;
(六)知识竞赛、寓教于乐;
(七)自学原著、理论灌输;
(八)理论研讨、经验交流。
第七条 为贯彻落实学习精神,在开展思想理论学习大会后,由学生联合会各部门部长自行检查干部学习笔记,全体学生干部必须在一周内上交一篇两千字以上的学习心得。未交或逾期者,按学生联合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各思想理论学习组织者需严格规范学习流程,干部需做好近期思想理论学习的分享与讲解。部门应如实记录分享情况与学习质量,将分享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于每月26号统一上交至主席团。
第九条 在保证学习内容正确性与基本质量的前提下,各部门可依据自身情况自行组织开展具有创新性的学习形式。形式须提前上报主席团及指导老师,待审批后方可开展。
第十条 在学习过程中,学生联合会主席团和部长团必须承担起监督者和组织者的基本职责,对于学习内容不正确、学习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应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务必保证思想理论学习的正确性。
第十一条 除上述常规集体思想理论学习大会安排外,对于岭南师范学院或法政学院组织开展的任何形式思想政治学习大会应按有关组织机构的要求,切实参加学习活动。
第十二条 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应积极发挥基层自主学习的优良机制,积极培育学生干部树立起自主学习的意识,并发挥学生干部带头模范作用,引领基层同学加强思想理论学习。
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