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是代表和维护法政学院学生利益的学生自治组织。在领导老师的带领下,在学生会全体成员的团结努力和广大同学们的支持配合下,发挥着联系老师和学生的桥梁作用,为学生提供交流和锻炼自我的平台。
第二条 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秉承“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工作原则和以“特色铸造品牌,以实干开创未来”的工作理念,通过“系统规划、敢于创新、重在建设、善于引导、发挥优势、强化服务”的工作思路,朝着打造一个“与高效同在,与温暖同在,与感动同在,更与你我同在”的学生会的目标不断努力。用行动来喊亮“法政出品,必属精品;法政精英,敢闯敢拼”的口号,用行动来发扬“团结、奋进、创新、务实、勤奋”的精神,用行动来践行“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一切为了学生”的宗旨。让老师和学生得到沟通,让学生得到优质服务,让干部得到全面发展,让学生会得到不断进步,成为建设校园文化建设进程中的中坚力量和后备军。
第三条 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辖下管有主席团以及五大部门,分别为办公室、学习部、体育管理中心、生管部、联络部。
第四条 为推进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干部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进程,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进步,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生干部队伍管理制度
第一条 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学生干部来自广大基层学生,通过组织推荐和自荐的方式产生。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应该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和严格规范的程序录用学生干部,保证学生干部的质量。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干部采用聘用制,经三轮面试合格、拟聘公示即为试用干事,考核期满三个月合格者予以转正。学生联合会干部聘任期限不少于两年。干部任期满一年后可竞选部长或主干。期满颁发聘书,成员可续聘或解聘。
第二条 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部门正副部长的任职由指导老师、学生会主席团和现任正副部长参考其工作期间的考核成绩决定。主席团通过院内选举产生候选人,经全体成员讨论通过,上报领导老师审批,方可任职。
第三条 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干部不足时,可进行公开招募,也可由部门成员或老师推荐。面试合格后试用三个月,试用合格予以聘用。
第四条 辞职制度
第一款 自愿辞职: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干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任职者,可提出辞职申请,递交3000字辞职申请书,经学生联合会主席团讨论后上报指导老师批准方可离任,离任需做好工作交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任;擅自离任者,责令辞职。
第二款 引咎辞职: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者,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并递交3000字辞职申请书。
第三款 责令辞职:学生联合会主席团和部长团根据学生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合适担任现职,上报至机构指导老师后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绝辞职的,免去现职。
第三款 离职的干部应进行公示,并不再聘用。
第五条 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严格参照本章程及部门工作手册对全体学生会成员进行考核,对玩忽职守、行为恶劣或以学生会名义进行各类违法乱纪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分及警告。干部违反本章程,由主席团提出处罚意见,报指导老师审批,给予相关处理。各干部间可相互监督,积极反映违规违纪不称职者。
第六条 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应严格遵循《法政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细则》,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以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为考量内容,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干部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任职者由主席团和主管老师商讨后,给予相应评分。评分将作为校级“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的评选标准之一。
学生干部工作评分标准(每学期)
等 级 类 别 | 优 秀(A) | 良 好(B) | 一 般(C) | 不 称 职(D) |
学生主要干部 | 19-17分 | 16-13分 | 12-7分 | 6-0分 |
学生普通干部 | 15-13分 | 12-10分 | 9-5分 | 4-0分 |
学生试用干部 | 8-6分 | 5-3分 | 2-1分 | 0分 |
第七条 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学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一)思想觉悟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质高尚,不计个人名利,乐于奉献;
(二)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个人素养;
(三)工作务实,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切忌因循守旧、停滞不前;
(四)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交际、协调、独立工作的能力,不得独断专行;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日常工作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在同学间起桥梁作用,切实做到为同学服务;
(七)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对内对外活动中维持学校整体形象;
(八)个人生活积极乐观向上,穿着大方得体,礼貌待人,不得使用粗言秽语;
(九)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干部:
(一)学习成绩不合格者(一学期中出现一科不及格者,学业较差);
(二)思想道德败坏;有损学生干部形象,在学生中威信较低,不得起表率作用者;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违反校纪校规者;违反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纪律情节严重者。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 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全体大会:
(一)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全体大会由主席团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必须参加。一般一学期2至3次,如有特殊情况则临时调整。
(二)例会必须按时召开,严肃纪律。工作汇报时间简短,内容创新,力求高效,不记流水账。
(三)部门干部如因故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向部长请假,部长应提前向分管主席请假,最后上报给主席,否则视为无故旷会。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办公室应做好请假、迟到、早退情况的记录工作。
(三)全体干部应统一穿会服,会议中不得出现窃窃私语、玩手机等影响会议纪律的行为。
第二条 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主席团例会:
(一)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主席团例会由主席召集主席团成员召开。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主席团会议。
(二)会议由主席主持,各分管主席汇报近期工作,进行交流讨论,部署近期的工作任务。
(三)重大工作、活动决策和集体会议开始之前,应通过会议讨论决定,并由主席负责向指导老师汇报并请示批准。
第三条 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部长例会
(一)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部长例会每个月召开一次,如遇大型活动或特殊情况,也可由学生会主席团临时组织召开部长例会。部长例会参加人员为学生会指导老师、主席团、部长团;
(二)会议内容:会议主要听取各部长汇报近期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不足;部署近期的工作任务;对重大事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商讨,提出解决方案;与会者可对学生会工作的多个方面进行讨论,最终由老师及主席团决议;主席及指导老师作出总结指导;
(三)会议要求: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向主席请假,否则按缺席论,并予以记录;会议主持者即主席应当在会前传达会议内容,与会人员需提前准备汇报内容、对重大事项及问题的见解,提高会议效率。
第四条 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部门例会
(一)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部门例会半个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部长决定。各部门召开例会时,需邀请分管主席参与例会,以便了解其分管部门的情况。若不能出席,会议结束后,部长应向分管主席汇报会议情况;
(二)部门例会由部长主持,主要内容是部长听取干部汇报近期的工作情况,对部门内部工作进行总结,布置近期工作任务。最后由分管主席进行点评总结,传达相关精神;
(三)各部门开完会后应自觉打扫会议室,并保持开会场所的整洁,维护学生会形象。
第五条 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部门与基层班委的例会:
(一)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部门与基层班委的例会由各部门与相对接的基层班委协商召开;
(二)例会由部长主持,主要内容为传达重要通知信息,落实相关工作任务,认真听取基层班委的反馈意见。部长应安排干部做好会议记录,于会后及时整理成电子文件并下发给基层班委;
(三)基层班委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因提前向相关干部请假,并自行找其他班委代替参会。干部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部长请假。否则视为无故旷会,并记录在案。参会的全体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各部门应认真记录好参会情况;
(四)参会干部应统一穿会服,会议中不得出现窃窃私语、玩手机等影响会议纪律的行为,注意维护学生会形象。
第四章 反馈汇报制度
第一条 各部门具体工作开展前必须向分管主席请示汇报,经主席团与主管老师商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切忌独断专行,自作主张;
第二条 各部长必须定期向分管主席汇报近期工作进展的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开展的结果,由分管主席定期向主席汇报近期分管部门的相关情况。主席需定期总结好本机构相关工作情况并向指导老师汇报。
第五章 文件制度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法政学生联合会文件格式,保证文件排版美观,内容清晰明了,各部门文件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
(一)首标题统一用宋体小二加粗,一级标题“一、”用宋体三号加粗,二级标题“(一)”用宋体四号加粗,三级标题“1.”用宋体小四号不加粗,四级标题“(1)”用宋体小四号不加粗;
(二)正文内容统一用宋体小四不加粗,1.5倍行距,首行缩进两个字符。
(三)落款统一标准为“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部门名称”,宋体四号加粗,统一右对齐,日期在署名下端,成文日期要用汉字标注,并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〇”;
(四)文件正文部分必须设置页眉、页脚。页眉统一为“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活动名称”;页脚插入页码,形式为“第X页 共Y页”;字号小五,设置为居中;
(五)图片不要锁定横纵比和按照原尺寸修改,大小为:高度为5.58厘米,宽度为7.5厘米;图片下方要有文字说明,图片及文字说明都需居中,文字描述要简明,文字和图片的行距是单倍行距;所有照片要进行压缩处理,避免文本过大;
(六)表格宽度尽量调整一致对齐;表格中的文字要上下居中,左右居中;表格行距均为1.5倍行距。
第二条 同类文件文档名称要统一(机构名称+时间+文件名),具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命名。
第三条 各式文件需经分管主席审阅无误后才能发送,文件收发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文件送达指定单位或指定邮箱等。
第四条 关乎学院的红头文件必须申请盖章,否则无效。
第六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法政学生联合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主要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对学生会的总体文档进行分类归档管理,为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提供参考资料,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化。各部门同时需做好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及时整理相关文件存储至相关电子媒介中。
第二条 法政学生联合会总体档案分类如下:各级文件、会议记录、学生会成员档案、各部门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策划与总结、其他资料等。
第三条 法政学生联合会各部门在每学期初必须有详细工作计划及上学期的工作总结。一式两份,分别由本部门及办公室存档。每个月25日前将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发送至办公室邮箱存档。
第四条 凡大型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有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外,还须送交一份于办公室存档。由办公室和主席团讨论决定统一上交的时间。
第五条 各部门需积极配合学生会系统评优的撰写工作,在活动后将活动策划、活动材料、活动照片和活动总结等资料发至部门公共邮箱和主席团邮箱。
第六条 部长级成员每学期必须递交一份详细的个人总结,介绍在本学期的工作内容、工作成绩及经验教训,并交由主席团整理,存档案到主席团邮箱。
第七条 其它类别档案视具体情况由主席团作出合适安排。
注:(一)本章程由正式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各部门工作手册应严格遵循本章程进行制定;
(三)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主管老师及主席团所有。
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