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干部考核制度
前言
为积极响应“新学工”行动之学生干部素养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学生干部管理考核机制,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强、学习好、业务精、作风正的学生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好学生服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求真务实,相互监督,民主评议,奖罚分明。
第二条 考核原则:本考核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和民主公开原则,各项考核制度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事实,被考核人员有权获知考核内容及考核成绩,有异议者可以提出申诉。
第三条 考核目的:落实学院学生工作的总体目标,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及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增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
第四条 考核对象:法政学院学生联合会干部。
第五条 考核内容: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
第六条 考核时间:各部门需做好日常记录,每月26号按时上交月记录至办公室存档,于每年6月进行总评。
第七条 考核落实: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组织、落实并监督,学生会主席团与部长团组建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 考核方式:采用三级评分制,各部门干事由该部门部长团及分管主席考核;各部门部长团由主席团及指导老师考核;主席团由指导老师及学院书记考核。
第八条 考核分数:总分为100分,依据学年的考核分数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对应获得相应的综测干部分。
第二章 思想品德
第一条 政治态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上进,关心时政和学校大事,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
第二条 法纪观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院规及机构管理章程,敢于并善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有违者酌情扣分或进行处分。
第三条 集体观念:关心集体,顾全大局,组织纪律观念强,有团结协作精神,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
第四条 生活态度: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热爱劳动,性格开朗,积极向上,热爱生活,面对挫折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第五条 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自觉地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不相信谣言不传播谣言。
第六条 个人品德: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培养严谨的生活作风,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秉公办事,坚持原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奉献精神。勇于自我批评、以身作则,不推卸责任。
注:各部长根据被考核人员实际情况,优加劣减。
第三章 学习成绩
第一条 奖励制度:学生会干部在任职期间取得奖学金,应按照奖学金等级进行梯度加分。
第二条 惩罚制度:
第一款 学生会干部在任职期间不得挂科,挂科者则责令其辞职。
第二款 学生会干部在任职期间有违纪情况,应进行扣分,受处分者直接劝退。
注:以上方面的各项奖罚项目,都属学生机构内部制度,不与综合测评直接挂钩。在期末考核时,各部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奖罚项目填入表中,由部长进行综合加减分数,最终结果只对干部考核成绩产生影响。
第四章 工作能力
第一条 日常工作:能够熟悉掌握部门日常工作,做好基层同学与老师的桥梁作用。能正确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各项事务。建立与基层班级的密切联系,及时做好反馈。
第二条 组织活动:活动准备阶段能清楚、完整、简明扼要地表达某一工作内容;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对部门或机构工作提出较好的合理的意见或建议,富有想象力,创造力,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条 会议考勤:例会或集体活动严禁迟到、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须向负责人请假(理由合理不扣分),该记录由部门负责人登记,并记录在签到薄上,学期期末由部门作出总结上交学生会主席团。
第四条 工作考勤:各个部门需按时上交书面材料,如工作计划、期末总结、活动策划书、活动计划、活动总结等。
第五条 工作质量:
第一款 活动策划书内容粗糙不具体、不符合实际,无可实施性,未按时上交或不交策划书,导致活动滞后者,可进行相应的扣分。
第二款 活动中未坚守岗位,因活动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导致活动失败,产生恶劣影响,可进行相应的扣分。
第三款 其他日常工作中,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者因拖沓敷衍等导致工作未能及时圆满完成,可进行相应的扣分。
注:各部长根据被考核人员实际情况,优加劣减。
第五章 工作态度
第一条 严于律己,做好本分,全心全意为学院和学生服务,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安排,不拖沓不敷衍。
第二条 凡举办活动或进行会议时,做与活动无关或影响机构形象的事情,如玩手机、嬉闹、发表不当言论等,可进行扣分。发现多次无意悔改者,通报批评。
注:部长对干事工作态度做评价并且打分,酌情优加劣减。部长根据考核期间对干事进行工作方面的综合评价,可作为评比参考内容。主席团可根据具体活动的表现对各部门部长及副部进行考核。
第六章 额外加分
第一条 发现机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较完善的改革方案并被采纳者。
第二条 有创新意识,大胆提出自己的意见,并被采纳者。
第三条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获得肯定者。
第四条 学期工作表现出色得到老师的肯定者。
第五条 勇于对其他学生干部的违纪或不良行为进行举报、揭发者。
第六条 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并获奖者。
第七章 考核结果
第一条 各部门根据学生干部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作好记载,并客观打分,将各项考核结果累加,学期末进行总结,考核结果需通知被考核者,对加分或扣分有异议者,可联系主席团或指导老师进行核查。
第二条 依据以上考核标准作出考核结果,A等级则可获得以下奖励:
(一)在本机构学期工作总结会议上表扬。
(二)推荐至“五四”评优活动。
(三)参与“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四)参与各机构内部奖项评定。
第三条 依据以上考核标准作出考核结果,对考核为C、D等级者采取以下措施:
(一)评分为C等级者由部长或主席团进行谈话交流(需保留谈话记录),屡教不改者可责令其辞职。
(二)评分为D等级者根据本条例规定可直接开除。
第四条 各部门需将考核评分等级对应到综测加分等级,并于每年8月份上交部门干部综测加分材料至学生会办公室。
等 级 类 别 |
优 秀(A) |
良 好(B) |
一 般(C) |
不 称 职(D) |
学生主要干部 |
19-17分 |
16-13分 |
12-7分 |
6-0分 |
学生普通干部 |
15-13分 |
12-10分 |
9-5分 |
4-0分 |
学生试用干部 |
8-6分 |
5-3分 |
2-1分 |
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