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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申领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的通知
2020-05-08 09:15  

 

各分工会、各位教职工: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粤府办[2009]129号)和“湛师院纪要[201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申领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20205月31日,男性年满60周岁和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政策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的我校教职工。

2.每人每月150元。

二、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享受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教职工,可下载填写《岭南师范学院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本人所在部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相关材料于5月18日下午下班前交到校计生办。

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包括申请人夫妇及子女的,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夫妇双方、独生子女的当页,如独生子女已迁出,复印独生子女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独生子女当页

2.配偶非本校职工的还需提供配偶工作单位计生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二)资格审核。校计生办、人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三)公示与告知。经学校领导审批后的申请人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对申请者有异议的,由校计生办牵头调查核实。经查证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取消奖励资格。

三、发放办法

1.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随工资发放到个人账户。

2.2020年6月及以前奖励金的补发办法符合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教职工,经以上办理程序后,由财务处一次性补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此后每月奖励金随工资发放。

不明事宜,请与校计生办巫老师联系(电话:3183164)。

附件:岭南师范学院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

            

校计生办

 20205月8

附件【附件 岭南师范学院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2020.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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