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2016〕19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工会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人管理公章。公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办公室主任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办公室主任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可指定人员代管并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
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或用章资料原件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审批权限及用章类型
(一)所有上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工会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须报经常务副主席签字批准后用中国教育工会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章:
(二)其他一般对外工作联系函、回复函、议提案答复意见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须报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用中国教育工会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章。
(三)凡以单位名义制发的各类证书和奖状等,须报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或持相关文件办理,用中国教育工会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章。
(四)单位领导签名章,须经单位领导本人或其委托其他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记。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用印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文件字号、发往单位、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五、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六、严格控制将公章带出单位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印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使用。
岭南师范学院工会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