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2016〕21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工会、教代会工作制度,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实现决策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会常委会(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会议
(一)召开时间:每学期1~2次(含通讯评议)。如遇特殊需要,临时确定召开。
(二)参加人员:工会(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全体常委;由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及整理纪要。
(三)会议内容:
1.在“双代会”闭会期间审议、决定工会、教代会重大事项;
2.审议通过校工会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3.其他需要常委会决定的事项。
二、工会委员会会议
(一)召开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
(二)参加人员:工会全体委员;由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办公室指定专人做记录。
(三)会议内容:
1.讨论研究校工会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2.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投票选举职责。
三、校工会主席日常办公会议
(一)召开时间:每月1次,遇有特殊情况即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校工会专职副主席,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主持,工会办公室主任担任会议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纪要整理。
(三)会议内容:
1.对校工会本部门“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和决策;
2.讨论校工会发展思路,拟定工作计划。
四、校工会工作例会
(一)召开时间:每周1次。
(二)参加人员:校工会全体工作人员;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主持,校工会办公室主任做记录。
(三)会议内容:
1.检查校工会各部办工作落实情况,部署近期工作任务。
2.学习政治理论、各级文件及业务知识,加强各部办间的沟通交流,促进校工会部门文化建设。
岭南师范学院工会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