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粤府办[2009]129号)和湛师院纪要【201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发放我校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 2015 年 5 月 31 日 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 期间,男性年满60周岁和女性年满55周岁,按政策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的我校教职工独生子女父母。
2、每人每月150元。
二、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享受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教职工,可在以下附件下载或向校计生办领取并填写一式二份《岭南师院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属离异、丧偶、再婚者,还需提供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和本人、前配偶、现配偶的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先由本人退休前工作部门审核盖章后,在5月30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校计生办。
2、资格审核。校计生办会同人事处、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3、公示与告知。经学校领导审批后的申请人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对教职工有异议的,由校计生办和监察处调查核实。经查证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取消奖励资格。
三、发放办法
1、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随工资发放到个人账户。
2、 2015 年 5 月 31 日 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 期间奖励金的补发办法。在这段时间内,符合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教职工,经以上办理程序后,由财务处一次性补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此后每月奖励金随工资发放。
联系电话:3183164 联系人:杨老师
附件:
岭师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申请表.doc
校计生办
2016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