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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出国人员守则

时间:[2012-09-24]  来源:


  一、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
  二、对外交往,行动要符合身份,言论要有分寸,礼貌要合乎常规。
  三、对重大国际问题、敏感问题,对外表态要符合我国外交政策。
  四、要注意内外有别,不要随意议论主人的礼遇与参观访问中遇到的问题,如有意见要向对方提出,应报代表团(组)领导,不要擅自对外表态。对外联系,要统一领导,专人负责,个人不要向对方提出要求。
  五、参加社交活动要主动与外国朋友接触,态度要自然、大方、稳重、不拘谨,不慌张,如对方主动打招呼,可按一般礼貌同其握手、交谈,但对方身份不清或不熟悉者,不可深谈。
  六、遇记者一般问话,可简单予以答复,说几句友好的话,如系采访,应请示代表团(组)和驻外使领馆领导后再作答复。
  七、提高警惕,注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敌特破坏、绑架和策反、遇到可疑情况即报告,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八、出国不得携带内部机密文件(包括本单位打印的材料)、内部报刊或记载有内部情况的笔记本;不得携带内部票据等。
  九、严防窃照、窃听、泄露国家机密。对外交谈不得涉及我国我院内部机密情况。在旅馆、饭店等公共场合,严禁议论内部问题。商谈内部问题应在有保密条件的地方进行。
  十、私人通信不谈内部问题、不涉及国家机密。收到信件及时销毁,不要携带私人信件出入公共场所。
  十一、个人行李物品要严格保管、加锁,发现可疑情况,应进行检查。不要替不认识的人携带行李和物品。

 

上一条:关于印发《岭南师范学院因公护照及赴港澳通行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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