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中共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二级党校工作管理细则

作者: 发表日期:2019年03月09日 11:01 点击量: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二级党校的培训工作,强化管理,提高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扩大党校培训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党校的培训教育职能,大力加强党的思想建设,进一步做好学校对学生党员、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工作,根据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和我校党建工作的实际,校党委在继续办好学校党校的同时,在相关二级学院成立二级党校。

    第二条  二级党校的主要任务有:一是对新生进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启蒙教育;二是按照学校党校的总体安排负责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三是配合学校党校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工作;四是为本单位党建工作的开展培训骨干;五是其他类别的培训事项。

    第三条  成立二级党校的基本条件有:一是有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二是有一支具有较高党的理论知识水平、能胜任党校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队伍;三是每年都制定具体、严谨的培训计划;四是有比较规范的二级党校管理制度。   

    第四条  二级党校在日常管理上接受二级学院党委的领导,在业务上接受学校党校的领导、监督、检查和指导,按照学校党校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完成应承担的培训任务。

    第五条  二级党校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要在学校党校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并在“五统一”的框架下开展培训活动,即:统一入学考试,统一教学大纲,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试标准,统一结业证书。学校党校与二级党校在师资、场地、音像和资料等方面尽量做到资源共享。

    第六条  二级党校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必须保证教学时数(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11条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个学时,安排约20学时集中授课活动),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讨论、实践等环节的活动,确保培训效果。

    第七条  二级党校自行组织策划的入党启蒙教育班、党员和学生骨干培训班等班次,每年由二级党校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并报校党校备案。

    第八条  二级党校举办的各类班次都要制定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内容、时间、方法、教学要求以及必读书目等做出具体规定,每期教学工作结束,要及时进行总结。

    第九条  二级党校的教学形式要改革创新,灵活多样,可采取长班与短班相结合、系统讲授和专题研讨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观看教育片与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要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

    第十条  二级党校教师一般聘请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领导干部、理论教师以及其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兼职党校教师队伍。

    第十一条  二级党校开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一般每学期举办一次,由二级党校确定参加学习的学员,名单报学校党校,由校党校组织统一安排入学考试。二级党校每学期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具体教学计划(包括培训时间、教学地点、学员人数、教学内容和任课教师等),应在本学期开学2周内报送学校党校。

    第十二条  二级党校在组织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学生干部培训等培训活动时,要严格按照课程日程表实施培训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课程,须提前报二级学院党委和校党校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三条  二级党校要坚持从严治校的方针,加强教学和学员的管理。建立党校例会制度、兼职教师教学研究活动制度、学员学习考勤考核制度,并注意建立、健全各类学员学习培训档案。

    第十四条  二级党校要强化学员组织纪律观念;学员要遵守课堂纪律和有关规定,服从管理。每期培训要指定专人做好考勤。参加培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结业资格:  

    1、代听课、考试舞弊者;

    2、两次以上(含两次)旷课者;

    3、严重违反培训纪律,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者;

    4、在党校学习期间,因违纪受到院(系)以上单位通报批评者和其它纪律处分者;

    5、培训期间请假超过总课时的二分之一以上者(含二分之一)。

    第十五条  二级党校除了组织全体学员参加计划内学习活动外,应视实际情况,组织相应的党性实践活动,每次活动应做到有主题、有内容、有记录、有总结。

    第十六条  结业考试由二级党校办公室统一组织学员进行,未能通过结业考试的,可以安排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七条  考试结束后,由二级党校办公室根据平时表现、论文质量和考试成绩评出本期党校培训的优秀学员,并在结业典礼上进行表彰,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  二级党校要加强档案管理,做好培训工作的建档立卷等工作。党校培训档案资料包括:

    1、学校及上级机关关于党校培训工作的有关文件、通知等;

    2、二级党校发出的上行或下行文件;

    3、二级党校订阅的有关杂志和音像资料;

    4、二级党校各类培训班的相关计划、通知、总结材料,授课教案、学员资料、讨论记录、考试试卷、成绩记录、心得体会、调研报告、论文资料等;

    5、二级党校经费使用记录;

    6、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九条  党委组织部下拨一定的办学经费,支持二级党校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党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对二级党校的考核、评估办法和实施细则。每年对二级党校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作为二级党委工作评估的指标。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校每两年组织一次二级党校工作经验交流。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共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