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岭南师范学院二级党委、党总支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 发表日期:2019年03月09日 11:12 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二级党委、党总支的建设,促进党委、党总支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二级党委、党总支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在本单位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担负着党在学校直接联系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级党组织的决议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

第三条  二级党委、党总支建设的主要原则和目标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用中心工作成效衡量和检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成效;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使二级党委、党总支建设成为有力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并得到党员和群众拥护的政治坚定、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团结协调的坚强集体。

第四条 二级党委、党总支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通过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和决定党组织重要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班子成员及党政领导之间,要加强沟通,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奋斗、和谐向上的良好环境,共同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职责和任务。

第二章  二级党委、党总支的设置

第五条  二级党委、党总支的设置由学校党委批准,二级学院一般单独设置,党政部门、教辅单位、后勤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可单独设置或联合设置。

第六条 二级党委、党总支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二级党委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党总支一般只设书记1 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等。二级党委、党总支成员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党龄。

第七条 二级党委、党总支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和提前的,需报学校党委批准。任期内有委员空缺的,应及时补选。

第三章  二级党委、党总支的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党政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第九条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帮助广大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走中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和学习,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党的先进性教育和党课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增强党性。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严格党员管理,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妥善处置不合格的党员,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关心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第十一条  认真组织开展党建各项活动。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各类主题实践等活动。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面,创新活动形式,注重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加强党支部书记的培训教育。针对不同党支部特点和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二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认真制定发展党员计划,经常检查、指导所属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及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别要注重在优秀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尤其要注意发现、积极引导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等各类优秀人才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加强党的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协同行政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教育党员和群众,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十四条 领导本单位分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加强民主建设,维护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逐步完善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十五条 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积极做好统战工作。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与沟通,注重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本单位和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十六条 做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学校党委对政治理论学习的总体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经常分析和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大力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特别是青年教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 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建设要求,坚持和完善二级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执政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挥领导班子一班人的作用,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单位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严格遵守会议的决定事项。

第十九条 中心组学习制度。二级党委、党总支中心学习组成员包括有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总支)委员、分工会主席、党政办主任、系(室)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由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一般每学期组织学习两次以上。

第二十条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经常了解和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关心师生员工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听取党员的建议和意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二条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按时收缴党费,科学合理使用党费,规范党费管理账目。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建设的保障机制。学校每年提供一定的党建专项经费。党员缴纳的党费,除按规定上缴上级党组织之外,学校党委组织部按规定比例返还给基层党组织,作为党组织党员活动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