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心理危机对象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机电工程学院
甲方在校学习期间经 诊断患有 ,考虑到该生目前状况及所患疾病在较强的学习压力下有可能加重或复发的事实,为了满足学生及其家长所提出的继续完成学业的愿望,学院经研究决定,同意与甲方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所患疾病,经治疗病情已平稳,症状已消退,进入康复阶段,可以恢复正常的学习与生活。甲方已向乙方如实反映了治疗情况,并出示了治疗证明,保证所出示的诊断书及康复证明,确系具备鉴定精神障碍资质的专门机构出具,且真实可靠。
2、甲方在校期间,应按照精神卫生法的要求,每三个月去相关的专科医院做复查评估,由专科医生开具状态稳定的诊断证明。
3、甲方在校学习期间因所患疾病导致的危害个人(自残、 自杀、 出走)、危害学校(伤害他人、破坏财产、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危害社会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概不负责。
4、甲方在校学习期间,需定期向乙方汇报学习、生活、思想状况。
5、甲方家长应在甲方在校学习期间,全方位照顾甲方,以防疾病复发。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或家属(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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