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毕业材料管理办法

作者: 发表日期:2018年10月22日 22:12 点击量:

为维护毕业生就业材料的严肃性,维护我院办学声誉及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学校毕业生就业材料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条 我院毕业生一律使用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材料”(以下简称“就业材料”),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材料实行一人一号,逐人登记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毕业生要持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推荐表》联系就业单位,被单位录用的,均应签订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人一式四份,推荐表每人一份,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学院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将作为学校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

第五条 就业材料的领取

1、所有就业材料的领取,必须按学校要求缴清所有学费;

2、领取就业材料,要认真核对就业材料上个人信息,并按照就业材料编号在登记册上签名登记。

3、就业材料由本人领取,原则上不允许代领,确需代领的,则在递交由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并附上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提下,可以由被委托人代领,或事前与辅导员电话联系,。代领所产生的就业材料损坏、遗失等情况,学院概不负责。

第六条 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

1、领取协议书,必须已经有就业意向。

2、每个毕业生只能使用一份(四张)协议书与一个用人单位签约,

不得多头签约。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同学,应及时将一份就业协议书交学院盖章备案。

3、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必须在征得家长同意,并充分了解用人单位及个人实际的基础上。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要认真了解和掌握国家就业政策和规定,认真阅读、研究协议书中的条款内容,并按照规定签订,慎重签约,诚信守约,学院不支持毕业生违约。

4、协议一旦签订原则上不允许违约,因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毕业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重大自然灾害、被盗等,毕业生确实需要更换、补发协议书的,毕业生需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审核,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后报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批。学院原则上只在毕业生毕业当年的五月中旬后才予受理非不可抗拒因素违约,受理时,毕业生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书、原用人单位及原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解约证明、新用人单位接收函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后,上报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批。属毕业生本人违约,学院将取消其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5 协议书须妥善保管,若协议书丢失,原则上不再补发。特殊情况需补发者,应由本人填写《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在学院及学院就业网公示,公示期1个月;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经学校招生就业中心审批后,到就业办领取新的协议书并备案。

6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却以丢失或其他非正当理由再次领取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而被原签约单位追究的,毕业生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缓期派遣一年。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机电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