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印章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8-12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印章的管理,使印章的使用趋于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中共岭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委员会公章、岭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公章、党委书记手章、学院院长手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三条 学院办公室是学院印章管理责任部门,由专人负责印章管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不能坚持岗位时,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代管,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 学院印章使用应在学院办公室公共场所内进行;确需要在学院办公室公共场所以外使用印章的,须经党委书记或院长批准,由学院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持章用印。

第五条 学院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使用印章,对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能使用印章,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六条 学院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信笺、空白纸等无具体内容的凭证或纸张上加盖印章。

第七条  学院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要对用印留存的材料定期进行编号、整理、立档。        

第三章 用印范围及程序

第八条 以学院名义发布的各类公文,经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签发后,由学院办公室登记、编号、用印章。

第九条 以学院名义签署向上级部门报送的计划、总结、报告、统计报表等重要文本和呈报材料,需填写《用章签批表》并由部门或系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院领导签字批准,由学院办公室用印章。

第十条 到兄弟院校或实习单位等部门联系工作需要开具介绍信的,需填写《用章签批表》并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由学院办公室出具学院介绍信并用印章。

第十一条 凡需要使用学院党委印章的,须填写《用章签批表》并经党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章;凡需要使用党委书记或院长公务印章的文件、资料,须填写《用章签批表》并分别经党委书记或院长本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章。

第十二条 荣誉证书、证明、宣传等,需提交相关文件并由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到学院办公室登记用印章。

第十三条 科技成果申报书、项目申请书、结题报告、专利、成果推广和各类科研合同等,由分管院领导或院长签字后,到学院办公室用印章。

第十四条 成绩证明、学籍证明用印章须由教务员审核签名,再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用印章手续。

第十五条 学生各类申请、证明、上报材料、政审资料、表格、简章、转学、转专业、休(停)学、辅修、补办学生证件、请假超过三天以上等用印章须先由辅导员审核签名,再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才可加盖学院公章。学生申请课室,由辅导员审核签名后,可加盖学院公章。

第十六条 团委有关文件用印章须由团委书记签字;以学院名义对外的有关学生政治思想管理的方面文件、各类报表用印章须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用印章。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需用印章者,可参照以上程序办理。非日常性事务需用印章者,均须需要用印章者所在部门或系负责人审核后,填写《用章签批表》并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到学院办公室用印章。  

第四章

第十八条 学院党委、行政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公章使用负全责。

第十九条 凡违反本办法用印章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并上交学校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 2018—   岭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粤ICP备15053357号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邮编:524048 电话:0759-3174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