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我院普通本科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人为本,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社会专业需求和学生对专业选择的要求,按照《岭南师范学院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转专业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及有利于学生发展原则。
第二条学生申请转出,应符合三种情形之一:
(一)一般情形即学生在第一学期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在学校规定比例范围内;
(二)学生在申请转出前已有确定学术成果可证明其在拟转入专业有专长者;
(三)学生入学后因有某种疾病或能力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及学校审核判定,确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特长、单招、自主、保送、定向、委培等招生类别的学生不能调整专业;
(二)当年度填报高考报考第一志愿为本专业者;
(三)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生不能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四)从高招录取时的低分批次专业转入高分批次专业(以当年专业录取分数标准为准);
(五)已有转专业经历者;
(六)在校学习已满两年者;
(七)曾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八)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条我院接受转入须经过由我院主导的笔试和面试程序,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最终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就高录取。
教育科学学院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