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制度及管理制度
作者:教科院 时间:2019-06-04 点击数:
学生社团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载体,在丰富特色的校园文化和人才培养的方略上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为提高学生社团活动质量,充分发挥指导老师的辅导作用,增强学生社团的功能,促进我院学生社团更好的发展,特制定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是指具有相关知识及相关实践经验,由学院聘请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特定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指导老师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院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二条 凡在校注册的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须有一名指导老师。
第二章 社团指导老师的职责
第三条 社团指导老师的工作职责:
(一)辅导学生建立正确的社团运作能力与观念指导拟定社团各项活动与工作计划总结。
(二)负责对学生社团发展及社务运作、刊物发行等事宜的指导,了解学生社团活动举办情况,考察与监督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培养、推荐与考核学生社团负责人,每个月至少与社团负责人进行一次深入的沟通交流。
(四)鼓励并指导学生社团参与各类有益的活动和竞赛,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社团活动的现场指导。指导社团经社团联合会同意的校外活动,必要时随队参与。
(五)出席社团指导老师研讨交流会,协助学院处理有关社团活动的特殊问题与重大事件。
第三章 社团指导老师聘任的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我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学生社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三)掌握学生社团运行、管理的基本规律,具有指导社团活动相关专长和业务知识。
(四)本院教职员工,及在与社团性质密切相关的领域有深度的认识和了解。
第四章 社团指导老师管理制度
第六条 社团指导老师的管理:
(一)指导老师按要求完成社团指导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者,按其工作量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指导期间工作投入,所指导社团取得突出成绩和重大荣誉的,给予相关奖励。
(二) 受聘期间社团指导老师因故不能继续指导时,由该社团与社团部共同商讨后,填写《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更换指导老师申请表》,交由所挂靠二级学院审核后,再向校团委报送审核,经过校团委审批后方可更换。
(三)社团指导老师受聘后不能尽责者,或社团对指导老师存在异议,理由正当、核实无误者,有权给予解聘。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院内教职工,因工作需要聘任的院外指导老师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