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的社团管理制度
岭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院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发展、保障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发挥社团在活跃本学院学生文化生活方面的积极作用,特依据《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经岭南师范学院学生会批准注册的学生社团,服从学校社联会统一管理,均可成为社联会成员社团。凡我学院成立的社团受教育科学学院党委的领导。学院学生会受学院党委委托,负责指导学院社团的工作,社团的日常管理由学院学生会社团部负责。
第三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课外活动的重要载体,目标是培养、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社会责任,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应注重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实践性,应有利于培养人才,有利于学院的学风建设,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凡我学院在籍学生,均可自愿参加学生社团,本学院保护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宪法、法律和院纪院规以及本学院各项规章制定制度范围内依照其章程进行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 学生社团在各类活动中出现违纪行为的,校学生会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加以处理。
第六条 学生社团之间应坚持“团结合作,携手并进”的原则,密切配合,互相帮助,取长补短。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社团推行会长负责制,社团主要负责人(会长、副会长),
协会会员提交资格审批表,通过的方可参加会长竞选,竞选成功者担任社团负责人。
第八条 社团的机构设置可由新任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商讨后重立,但必须上报学生会审批、备案,批示下来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社团各部门的负责人由新任社团负责人根据上一年的工作表现选用,但必须上报学生会审批、备案,批示下来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 学生社团应每三到四周召开一次协会内部例会,社团部每月会召开协会会长团例会。协会应保证会议的出席率,如要请假,需提前说明,经过同意方可请假。
第十一条 全体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决定社团重大事务,选举或罢免社团代表团代表。全体社员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社团会员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第三章 招新及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社团招新分为自主招新和集中招新两种方式,集中招新为由学校社联会组织社团集体面向学校新生介绍社团的情况;自主招新为各社团采用分发传单等其他方式,在其他时间招新。
第十三条 招新结束后三日之内,各社团需向学校社联、学院学生会社联会上报新增会员的人数,及人员名单、联系方式、院系班级等具体情况。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招收新会员,一般一次性收取会员费20元/人,个别学生社团因特殊情况可向学校社联会申请增减会员费。
第十五条 社团举行活动之前,需编制详细的预算表上报社联和社联会备案、审批。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经费必须用于学生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接受校内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须事先征得挂靠单位、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学生会的同意,并向学生社团会员公开说明,不得私自接受校外资金。社团财务管理必须遵守相关的财务制度。社团每个月的经费登记表和账本需上交给社联会干部查阅。社团部干部审核后填写好《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账本上交情况汇总表》。纸质档于每月25—27日上交到校社联会办公室,电子档则在相同时间段内,发送到校社联会办公室邮箱(lsslbangongshi@163.com)。
第四章 社团活动
第十七条 社团以社团集体或个人名义加入校外社团组织,须事先征得学院学生会与社联会的同意,并由社联会上报有关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应有计划的、相对独立的开展经常性的活动(每学期至少2次),原则上不准占用上课时间,特殊情况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学生社团活动一般安排在周六、日,活动时间一般为:早上不早于8:30,中午不超过13:00,晚上不超过22:00。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未经批准,严禁在周一至周五的学习、自习和休息时间开展学生社团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社联会、学生会社联会提交活动申请表及活动方案,其中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目的、活动内容方式、详细的经费预算、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等,经社联会、学生会社联会审批后方可开展。各社团要在每周一下午16点前将申报材料(包括2份活动审批表、1份活动策划方案等)交给社团部。举办外出活动时,带队老师必须在外出带队老师一栏附上亲笔签名,不得找人代签,并做好带队准备,使意外事件的发生率降到最低。申请志愿者小时的活动,审批材料(包括3份活动审批表、2份活动策划方案)需提前一周在规定时间前上交。活动结束后,学生社团负责人须对活动进行书面总结汇报。在活动之后的一两天之内上交给社联会的干部查阅。学生社团邀请校外组织和校内外人员在校举办讲座、论坛类等活动,须向学校宣传部门递交申请书,指导老师在OA办公平台上登记,获得批准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条 社团的每次活动,如不向学院学生会递交活动方案、活动材料,活动视为无效,奖状不予颁发。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需每学期开学时上交本学期活动计划表,在每学期末上交工作总结,以及每月月初上交本月的活动计划汇总表,便于校社联管理检查。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应有本协会内部的管理章程,依据章程办事,会长团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夹杂私人感情。
第二十三条 各社团负责人在开学两周内应将会长登记表和会员登记表上交学生会社联会。学生社团可聘请若干名老师或学生担任指导老师、顾问或名誉会长等,但必须事先征得学院学生会与社联会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 社团每月按时按质上交月报表至社联会。社联会干部需对当月的活动情况进行核查,并填写好《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月报表上交情况汇总表》。
第二十五条 每次学院学生会例会社团部必须汇报社团近况,提出社团工作思路,不断改进社团工作。
第六章 奖聘制度
第二十六条 除由校社联会主办的大型学生社团活动之外,其余学生社团活动的奖状制作,如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校社联会的落款单位。
第二十七条 各学生社团正副会长的聘书统一由校社联会制作,并于每年会长换届后下发卸任会长的聘书。各学生社团的理事聘书由学生会社团部负责制作,并于每年理事换届后下发卸任理事的聘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湛江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所属各类学生社团。
第二十九条 凡是以前规定和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生效,各学生社团必须严格遵守。
(2)社团部根据制度开展相关工作
1. 定期召开社团例会
教科院社团部每月都会召开一次会长例会,以更好了解各社团工作情况及进行交流总结。
2. 社团活动申请规范
社团提出活动申请,社团部干部对社团活动活动方案进行检查后,上交社团部指导老师再次核查签字,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签字后,再上交校社联审批。
教科院学生社团活动方案和审批表的审核流程
一、协会理事在规定时间内将活动方案和审批表的电子档发到社团部干部进行初审核。
二、社团干部将初审的信息回馈协会理事,让理事进行信息修改和完善。
社团部干部和协会理事在对接完初审工作后,确定最终活动方案和审批表。
协会理事按最终版打印活动方案和审批表,并在规定的时间上交到教四C-410的柜子。
三、社团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活动方案和审批表纸质档上交给社团指导老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老师签名盖章,不通过则驳回重新修改。
四、签名盖章完后,社团干部将活动方案和审批表上交到校社联办公室,并在现场和校社联干部进行最终审核对接工作,确定活动方案和审批表无误后,即可离开,等待校学生会和校团委的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校社联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社团会长,社团收到通知后方可进行活动。
(3)规范管理与使用社团会费
(4)每个社团都配备专业的指导老师,指导社团开展工作。
(5)社团每学期需上交社团开展活动计划及每学年提交社团年度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