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学生会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教育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学生实行自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教育科学学院学生联合会。
第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主要工作职能:
1、参加一年一届的学生代表大会;
2、审议并选举学生会干部学生代表;
3、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听取并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4、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评议;
5、通过学生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并重新实施学生会各项策划。
第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并对全体同学负责。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如在任期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后,学生会有权取消其代表资格。
第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教育科学学院学生联合会,全面负责常委会工作,主持常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并召开委员会议。
第六条 召开时间:学生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召开时间原则上是每年的三月份、九月份,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迟的,学生会须在重订时间前两周得到学生代表的确认,否则不予改动。
第二章 监票组产生办法
第七条 总监票人由老师担任,总监票人有监督、指导监票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监票人名单确定后须提交老师审核通过。
第九条 监票人由学生会选举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十条 监票人须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觉悟,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学习成绩优异,生活作风勤俭,在广大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无不良嗜好。
第三章 学生代表产生办法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由学生会内部按规定标准选拔,并将名单汇总至学生会主席团;在学生会主席团初步审核后,由老师确定最终名单。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必须为普通同学;需有基本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养,学习认真刻苦,遵纪守法,自觉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师重教,团结互爱,谦虚谨慎;学习、工作、生活上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具备强大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辱感;热心于学生工作事业,热情服务师生;善于联系同学,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服从老师的领导,认真完成上级指派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学生代表大会纪律
第三十条
一、会议期间参会代表如无特殊原因须在事先安排好的座位上就坐,未经允许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二、保持会场空气清新,场内严禁吸烟。
三、保持安静,禁止交头接耳,大声喧哗。
四、必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设置在震动、静音或关机状态。
五、保持会场清洁卫生,禁止乱扔杂物。
六、各与会代表如对大会议程或选举方案提出质疑的必须按照大会流程方可提问或进行处理。任何对于会议过程提出疑问的学生代表未经允许做高声呼喊、煽动群众、随意发表言论等扰乱秩序的言行,将以其危害程度轻重予以提出警告、逐出会场、纪律处分等相应处理。并取消其在本学年度的一切评优评先、党员发展、学生干部职务、工作推荐等资格。
七、学生代表大会在投票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提前贿赂、威胁等不正当的拉选票舞弊行为,其投票结果作废,并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取消其今后一切评优评先、入党、学生干部任职、工作推介等资格。
八、在学生代表大会期间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将按其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理或移交公安机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 岭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学生会拥有对此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2)完善学生会章程和管理制度
岭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育科学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岭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委员会领导的领导下,由中国共青团岭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委员会指导建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学生会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跟时代要求,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最终目的,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协助学院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倡导良好的学风、班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三)带动全院学生贯彻执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协助学院做好工作,有序地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活动、有益的技能比赛、文体娱乐活动;
(四)时刻关心学生的生活,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发挥沟通学院与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发挥联系学院和学生的桥梁作用,发挥联系二级学院学生会和社团的纽带作用,树立本院学生会的良好形象,促进交流,加强团结,构建和谐校园。
第二章 机构组织
第四条 凡取得岭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学籍、承认岭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本会规定的程序参与讨论本会工作,表决本会重大决定,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通过正常途径对本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和批评。
(五)在遇到不正当待遇时,请求本会给予帮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要求,维护本会利益和荣誉,不做任何损害本会利益的事情。
(二)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务实创新,全面发展。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接受本会的各项检查和评比。
(四)会员之间能够互相尊敬,互相体谅,和睦共处。生活部改。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七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院党总支和院分团委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八条 本会内部以主席团为领导核心,采取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工作方式。
第九条 学生会设主席团:主席1人、副主席3-4人。下设办公室、学习部、体育部、外联部、生活部、宿管部、权益部、女生部八大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各部长)管理实施各项具体工作,各部长可设副部长1-3人,干部若干人。
第十条 各班班委同时也是对应部门的成员之一,应积极主动配合完成学生会各项工作。
为明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保证学生会各部门的整体的配合和正常运转,学生会各部门的职责原则分工如下:
第十一条 主席团:定期举行主席团会议,讨论、布置工作,交流各院学生会工作,对学 生会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一、院学生会主席(以下简称主席)职能
(一)全面统筹本会的各项工作。
(二)传达院分党委、院分团委及校学生会的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部门例会,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各职能部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加强与校各部门的沟通。
(五)加强和发展同其他院系的联系与合作。
(六)本着民主、自由、竞争的原则,选拔各职能部门干部。
(七)处理来函、来访,出席校内各院的相关活动。
(八)听取院内成员意见,以民主,公平为原则制定本会各项内部制度、条例。
(九)可聘任主席助理1人,主席助理必要时可代理主席行使职权,全面管理本会的各项工作。
二、院学生会副主席(以下简称副主席)职能
(一)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对主席负责,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管理本会的各项工作
(二)协助主席选拔各职能部门干部。
(三)协调组织好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听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解决分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四)与主席共同商议本会的各项活动并负责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
(五)协助主席制定本会各项内部制度、条例。
第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职能
一、 办公室
(一)协助主席团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处理一般人事变动,起草本会有关规章制度。
(二)参与学生会干部招新、干部大会及其准备和后期工作,承担学生会会议的文件准备,并按照规定的次序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三)文档整理和留存,对院内各项活动的策划、总结及图片资料进行留存(包括收集和整理上一学年各班获得的集体和个人奖项,对奖项进行归类,留档),使学生会的工作文件化。
(四)总结每月的活动并向学校相关部门、院党政领导、院团委发放工作月报。
(五)配合主席团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配合各部门工作,努力促成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默契配合,使学生会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六)组织学生会成员的评议工作。
(七)负责学院能力加分管理评定工作。
(八)定期召开班长副班会议,传达学校和学院的信息;举办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鼓励班级的良好建设。
(九)组织院内学生参加各种技能竞赛,如:教师教育文化节之教师模拟招聘大赛等。
(十)完成学院领导老师或主席团下达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十一)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十二)配合我院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十三)积极与各二级学院沟通,参加各二级学院的一些重要活动,博采众长。
(十四)配合学校开展年度鉴定表、班级工作手册工作,按时上交给学校。
二、 学习部
(一)争取为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二)负责检查每天各班上课、早读出勤率。
(三)围绕学风开展助学活动,举办关于班级建设及学风研讨会,负责组建与学习有关的培训活动,如阳光晨读活动。
(四)定期召开副班学委会议,收集整理各班学委的学风汇报,收集教学意见及时向教学单位反映情况。
(五)传达学校和学院有关学习方面的各项通知, 组织院内学生参加各种技能竞赛、辩论赛等学习活动。如教坛新蕾初赛、辩论赛
(六)选拔人才组织并管理辩论队等队伍,为参加校级辩论赛培养人才。
(七)与学院教务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保证各项方案通行及时到位。
(八)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九)完成学院领导老师或主席团下达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 体育部
(一)配合校部的工作、校学生会体育部的工作,组织同学们积极参加学校各种大型体育活动。如“三好杯”篮球赛、校运会、羽毛球赛、乒乓球赛、游泳比赛、排球赛、足球赛、体育舞蹈赛、健美操赛等。
(二)开展院内各种体育活动,促进各班同学的交流,增进各班级间的友谊。如班际篮球赛。
(三)选拔体育人才,提高同学们身体素质。
(四)营造良好的体育氛围,为大家进行体育锻炼创设良好的条件,提高大家身体素质。
四、 外联部
(一)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对内对外宣传学院的各项活动和全体师生的风采风貌,提高学生会和教科院的影响力。
(二)协助学院的其它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对其他职能部门的活动进行帮助协调活动更好地举行。
(三)负责学院各项大型活动的物资资金支持。
(四)组织筹备教科院教师教育文化节之教师语言基本功大赛、即兴演讲比赛、以及与师协一同举办教案大赛。
(五)协助学生会的工作和承接校级合作交流部的工作,争取保持好学院间与学院与校之间良好的关系。
(六)通过各项大赛活动中对参与者的采访与推文撰写,有利于展示教科院学生风采以及加强学生与部门之间联系。
五、生活部
(一)负责为全院同学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二)负责各类大型活动和学院体育赛事的后勤工作。
(三)负责学生会的物资管理工作、学生会活动经费开支与报销工作。
(四)开展食堂共建活动,规划和实施有关学生生活的服务工作,配合学校饮食中心的工作,直接反映同学们提出的与饮食相关的问题,增进同学和上层领导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五)配合学校生活部,在生活服务方面开展活动,开展“失物中转站”、“食堂共建”、“饭堂内务检查”等活动。
(六)完成学院领导老师或主席团下达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七)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八)开展教科院师范生综合技能大赛之班主任技能培训讲座。
四、 宿管部
(一)加强宿舍纪律的管理,加深宿舍生活的文化底蕴,促进舍风、学风建设,营造和谐融洽的宿舍氛围。
(二)定期开展舍长大会,及时收集宿舍生活的问题,并向学校楼委反映情况。
(三)协助校宿管部举行校星级宿舍评选系列活动,维护同学们关于宿舍的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的宿舍氛围。如走访宿舍,检查高瓦电器,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等。
(四)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五)招聘小老师和组织筹备新家小学支教活动。
五、 权益部
(一)定期收集学生各类提案,及时与学校和学院沟通,积极寻找解决的方法,切实维护院内学生的合法权益。优化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园和社会环境、共建和谐校园。
(二)定期走访本学院学生宿舍,收集广大同学们对学校设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相关领导反映并监督教学楼设备、校图书馆、教学环境等与自身权益息息相关的部门的管理。
(三)定期召开宣传委员会议,督促各班宣委和权委收集本班同学对校园公共设施损坏情况的反映,并及时将反馈结果下发到各班级邮箱,用事无巨细的精神、无微不至的工作态度更好的维护同学们的利益。
(四)完成学院领导老师或主席团下达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五)组织筹备教科院师范生综合技能大赛之现场教具、学具制作大赛和教师语言基本功大赛。
六、 女生部
(一)协助学生会的工作和校关工委、校女生部下发的相关工作,同时开展和举办与文娱相关的工作和活动。关心女生生活,切实为同学服务,协助女生解决具体实际问题。
(二)鼓励同学展示自我,挖掘自我,办好女生节活动。
(三)促进女生整体素质的提高,从而带动全院学生的提高自身修养,争取模范的作用。负责每年校运会的方块队排练和维护看台形象,做好拉拉队工作。
(四)通过特色的女生活动,起到沟通男女生及学校与女生间关系的桥梁
(五)协助其他各部开展工作。
(六)开展教科院师范生综合技能大赛之教师语言基本功大赛。
(七)组织筹备教科院师范生综合技能大赛之现代教师形象设计大赛暨教师才艺大赛。
第十三条 班级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本会和班主任的领导和监督。
(二)班委会设班长1人,副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由全班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本会备案。
(三)班委会应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积极参加各项评比检查,并根据各班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四)班委会任期一般为一学年。班委会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四章 细 则
第十四条 本会价值核心
教科院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教科院学生会工作理念:精致管理,精致服务。
教科院学生会的目标:树立学生会在学生组织中的旗舰地位。
第十五条 本会学生干部的素质与职责
(一)基本素质
1.热爱学生会工作,积极为全体同学服务。
2.乐于奉献,敢于作出牺牲。
3.能团结协作,富有开拓创新意识。
4.严于律己,处处以身作则。
(二)主要职责
第一例 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例 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加强校园文明建设,树立良好校风、学风,把之与爱国、爱校广泛地结合起来。
第三例 提高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开展生动活泼、健康有益、深受同学喜爱的学习、科技、文体等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努力为同学服务。
第四例 引导广大同学树立科研意识,参与科研活动,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创造浓厚的学院科研氛围,掌握过硬的科学文化知识。
第五例 代表全院同学的根本利益,通过学院正当渠道反映广大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以主人翁态度参与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第六例 认真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各项工作决议和规章制度,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秩序。
(三)各部部长及部员职责规定
第一例 对部长的职责规定:各部部长负责制订本部学期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向部员分配任务,且随时询问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召开部内会议,听取部员对部内工作建议及任务完成情况;部长有责任和义务对部员的活动操作能力进行培养和提供锻炼的机会,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特长,使部员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在完成本部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各部部长应尽力协调和组织本部部员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第二例 对各部部员职责范围的规定:按时出席每次全体会议及部内会议;各部员应服从部长领导,按时完成任务。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工作提出合理建议或设想;及时向部长汇报工作,汇报思想;积极协助其他各部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三例 各部部长、部员应严格遵守逐级汇报、恪尽职守的工作原则。
第十六条 工作条例
(一) 学生会在工作上实行分工不分家,所有学生会成员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二) 工作中倡导团队合作精神,要保持工作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要服从负责人统一指挥,工作中不要无故离开,有事需要向部长请假。
(三) 各部在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交由主席团审阅,而且将此列入本月工作考核范围之内。
(四) 每学期结束前,各部部长必须对本学期的工作做一份总结,并统一交主席团汇总。
(五) 每学期开学前,各部必须交一份学期工作计划到主席团。
(六) 各部活动前,必须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并交主席团审核,数额较大则由主席团讨论,并交指导老师审批后,方可进行。
(七) 各部活动结束后,由部长填写一份详细的工作总结,及时上交到主席团;同时要将经费使用情况及时上报主席团和生活部,由主席团确认后,方可报销。
(八) 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有表现突出者,在每学年的学生干部、部员评优中将优先考虑。
(九) 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不负责任,经常迟到、早退、缺席,受部内处分以及工作不积极的学生会学生干部,取消其每学年的评优资格并进行一定的扣分处理,严重者将被辞退。
(十) 工作流程:
(1)准备阶段:
A.各部门须在学期初两周内向主席团递交本学期的活动计划书。
B.对于全校性活动,各部门在活动开展前一个月向主席团递交活动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活动大体介绍、可行性分析、预期效果及经费预算。
C.各部门在活动开展的前两周需向主席团递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
D.各部门在活动开展前两周必须与即将参加此次活动的领导、老师、单位及嘉宾联系,并在这两周内再次确认。活动开展的前两天要做好最后确认。
(2)活动进行阶段:
活动进行中,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由主席团监督。
(3)总结阶段:
A.活动结束后三天内,各部门应及时到主席团报账,如需推延须说明理由,否则逾期不予办理。
B.活动结束后七天内向主席团上交详细的活动总结。
第十七条 例会制度
详情请看附件《教科院学生会工作考评细则》。
第十八条 人事制度
(一) 主席团以及各部正副部长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推荐、院团委老师统一聘任。
(二) 对各部部员,每学期根据各部实际情况招纳新部员,纳新工作在主席团的统一指导下完成。
(三) 学生会新成员经面试后,在所在部门试用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各部长根据其在此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估,表现突出者即可成为学生会正式部员,试用期不合格者应予以辞退。
(四) 学生会成员如有退会意愿时,须呈书面材料,写明退出本会的理由,报学生会主席团备案,经本会指导老师审批后方能正式退会。学生会成员因退学、开除学籍、转跨院专业等各种原因离校,会自动取消其学生会会员资格。
(五) 各部门学生干部的表现将记录在干部档案表中;每学期末,将进行部员的综合测评,由主席团对部长,部长对部员作出工作鉴定;当学生会干部退出学生会时,主席团将对其进行工作总评,并记录在档案表中。
第十九条 干部日常行为规范条例
第二十条 干部日常行为规范
详情请看附件《教科院学生会工作考评细则》。
第二十一条 财务管理制度
(一) 各部门如需用到院费(举办活动等),须和生活部协商,把要购买的必需品列出一份清单交由生活部统一采购,生活部凭清单找指导老师领取购买所需金额。
(二) 如有特殊情况生活部可预支购买的费用,购买物品必须开相应的发票,并将发票保留并整理好,凭此报销。
(三) 生活部将每次购买的物品及金额做好详细的记载,以便检查和工作总结。
(四) 任何人无权乱用或以任何理由贪污院费,一经查处,开除出学生会,并交由学校相关部门处置。
(五) 经费的主要用途:
1、购置学生会日常工作所需物品。
2、用于各部门组织(除有赞助外)的各种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人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学生会,解释权及细则制定属于教科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二条
如遇重大问题,本章程不能解决,由执行部门报请上级领导部门予以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会其他文件若与本章程违背,以本章程为准。
(3)完善学生会干部退出机制

(4)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
我院主要从干部选拔、选举、考核这几方面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干部的选拔与培养,我院学生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作为选拔学生会干部的首要标准,这是保证学生干部队伍纯洁性的重要保证。学生会干部进入学生会后要经过系统的培训,在学生会坚持“三比”原则:比责任,比口碑,比学习,打造一支真正敬业、高校、务实的学生会干部队伍。
干部的选举,我院学生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换届工作。主要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符合严于律己、勇于担当、善于担当、实干创新等标准,学生会主席团选拔结果向校学生会上报审核,后向全院师生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此外我院学生会对干部建立了一套严格详细的考核制度,每一学年我院学生会对干部的工作开展、学习进行综合考核。
(5)完善日常例会制度
我院学生会坚持每两周召开一次学生会例会。例会上,除了以往各部门进行工作汇报之外,还增添了由各部门进行PPT分享环节,加强了整个学生会内部的经验交流和情感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