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受湛江师范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的委托,我向本次大会作关于《湛江师范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的修改报告,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
一、关于章程修改的历史背景:
经学校党委批准,湛江师范学院学生联合会成立于1992年。1998年11月22日召开了湛江师范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湛江师范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自此以后,我校学生会便有了属于自己的章程并依据章程开展各项工作,按照“学生代表大会为学生联合会最高权力机构”的原则制定、修改章程。2004年4月24日,我校召开了湛江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对原章程草案作出第一次修改,并在会议上全体代表一致表决通过。
自2004年我校召开第三次学代会至今已有七年。七年来,章程并未作过任何修改。在此期间,校学生会多次召开研讨会,结合实际情况,讨论并将章程的修改意见拟定出来,以求将章程内容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近年来,我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率不断提高,学生会在同学间的地位与影响也与日俱增,所处的工作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和七年前第一次修订章程时有较大的差异,原有的章程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学生会的发展需求,亟需对章程作进一步的修改。因此,2011年9月15日,经学校党委和省学联的批准,成立了第四次学代会筹备委员会,着手对章程进行修改。经过一个多月的商讨,以及听取了部分二级学院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后,最终对章程作出了再次的修改。现提交大会审议。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此次提交大会审议的章程修改内容按顺序作说明如下:
修改第六条 原文为:“凡是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专科生不分年龄、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含开放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各分校区全日制在校学生)”修改为:“凡是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专科生不分年龄、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含开放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各分校区全日制在校学生)”
修改第八条 原文为:“会员义务: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维护本会荣誉。”修改为:“会员义务: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
修改第十二条 原第三款:“校学生会下设八个部门,包括: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女生部、宣传部、宿管部、体育部、实践创业部。”修改为:“校学生会下设八个部门,包括: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女生部、宣传部、宿管部、体育部、权益部。”
修改第十四条 原第二款:“班委会设正、副班长、宣传、文体、生活、劳动等方面的委员,负责班级的日常工作。”修改为:“班委会设正、副班长、学习、生活、体育等方面的委员,负责班级的日常工作。”
修改第十五条 原文为:“本会经费来源:1、由会员交纳会费。2、争取社会赞助。”修改为:“本会经费来源:1、学校学生会专项经费。2、争取社会赞助。”
修改第十八条 原文为:“会徽(待定)”修改为:“会徽。”

湛江师范学院学生联合会会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