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
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信息工程学院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工作的指导思想:为适应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贯彻落实学校创新创业工作要求,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探索双创人才培养途径,营造双创人才成长环境,为造就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素质双创人才创造条件。
第二条 信息工程学院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工作的目标:采用指导教师与学生密切合作的形式,通过课外科研创新设计与竞赛活动,提高学生针对实际问题进行案例设计制作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团队协作的人文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同时,推动我院电子电气类、信息类学科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的改革,促进实验室全方位开放,营造浓郁的大学生科研氛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双创领导小组”。
(一)双创领导小组
组 长: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分管创新创业工作副院长
成 员:系主任、学院创新创业秘书、学工办副主任
职 责:组建双创竞赛团队,规划、指导双创工作。
(二)双创竞赛团队
双创竞赛团队由团队负责人、指导教师、秘书和学生组成。
职责: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团队选拔
第四条 学院拟创建6个左右双创团队。
第五条 团队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双创竞赛指导经验且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团队负责人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遴选,由双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六条 指导教师由团队负责人负责招募,人数2-4人;指导教师最多只能参与两个双创团队。
第四章 团队职责
第七条 老带新基础技能培养
(一) 参赛队员自由组队,每组3-5人,其中1人为上届队员并担任学生队长。
(二)参赛队员形成上届带下届的树形培养梯队,以层进式推动学生基础理论学习和基本操作技能的提高。
(三)此阶段培养时长为1年。
第八条 院内竞赛综合训练
(一) 每年组织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专业设计竞赛一次,比赛时间根据各学科比赛的时间确定。
(二)由竞赛领导小组商定比赛要求和题目,比赛时长为2天。
(三)参赛队员限定为大学二年级学生(即每组的助导不能与队员一同比赛)。
(四)团队负责人及指导老师根据学院竞赛学生表现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
第九条 定期开展创新创业文化沙龙
定期邀请校院负责创新创业指导的教师、校友、企业管理人员、优秀学生代表等向学生开展创新创业类沙龙或讲座,次数不低于4次/年。
第十条 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
按照专业创新创业竞赛的方向,开设相应创新创业类综合课程,如《创业思维与认知》《社会责任与价值创造》《创业导向的创新》《创新与创业基础》《社会调查实践》等。
第十一条 按照全国大学生各学科门类竞赛的要求组织开展竞赛
(一)指导教师按照学生擅长重新分配组队。
(二)严格按照省赛、国赛组委会要求有序开展竞赛。
(三)切实做好学生的动员、培训及项目的培育、打磨、申报、审核、管理等工作,促进项目质量的提升。
第十二条 完善学院创新创业支撑平台
(一)成立学院创新创业公益基金,为创新创业提供经费支持。基金寻求学校、学院以及社会各界的赞助,届时将联系学院合作单位、创业校友等积极参与,洽谈赞助方案。
(二)积极与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合作,积极推荐学院创业团队进驻学校创业园,并全程服务进驻创业园的团队,努力培养成有良好经营能力的实体公司。
(三)学院每年举办关于创新创业的考察交流活动,根据各个专业的不同选择相应的考察目的地并与考察对象单位建立长期的交流合作关系。
第五章 学生选拔与退出
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竞赛的参赛队员一般以三、四年级学生为主力,一、二年级优秀学生作为后备力量参与团队集训。在选拔方式上,立足于早发现、早培养,尤其是学生技术骨干队伍的储备。
第十四条 设置专业开放实验选修课选拔学生
(一)针对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末的学生,开设专业开放设计实验选修课。
(二)实验项目由各个团队提供,实验内容限定在简单的专业相关的设计类。
(三)报名选修课的学生自由组队,每组3-5人,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组队。
(四)专业开放设计实验项目完成后,由双创团队指导教师结合学生实验过程中的表现推荐,学生和团队双向选择。
(五)双创竞赛领导小组将向全院学生公布入选学生名单。
第十五条 入选学生退出团队管理办法
(一)参加竞赛训练学生如因特殊原因申请退出团队,需向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阐明退出原因,团队负责人报竞赛领导小组审批。
(二)参加竞赛训练不认真、违反训练要求屡教不改的,强制淘汰。
(三)违反团队管理规定、中途无故随意退出训练或比赛,2年内不允许参加任何由学院主办、协办的任何团队竞赛项目。
第六章 条件保障
第十六条 建设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搭建“双创中心”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及文化交流平台,为每个双创团队配备独立办公空间、计算机、投影等设备及办公桌椅、活动桌椅等硬件设施,可实现项目打磨、沙龙交流、团队建设、成果展示等多项功能。
第十七条 建立创新创业校外导师库
邀请校友、企业家、企业管理者等来校为学生开展讲座及沙龙活动,担任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导师,为学生传经送宝,指导学生开展各项创业实践活动。
第十八条 创建对外宣传平台
充分利用新媒体资源,开设“信工创职”微信公众号,全面开展创新创业与就业信息的发布与传递,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第十九条 经费支持
(一)各专业负责人应该积极支持创新团队的建设,并在专业建设经费中给予支持。
(二)在学院内部公开遴选创新创业指导团队,给予立项团队每队4000元启动资金支持,同时每年设立院内立项资金支持。
(三)双创团队组织参加教育部每年公布的比赛项目(省级、国家级),经双创团队申请,双创竞赛领导小组同意,学院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团队人员组成结构合理,任务分工明确,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具体的研究内容,出台并实施全员参与的工作举措。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在双创中心开展创新活动不少于4次,满足学生创新实践需要,团队指导记录真实完整。
第二十二条 创新成果
(一)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立项或竞赛获奖每年至少3项。
(二)以学生署名的文章、软著及专利每年至少3项。
第二十三条 按学年进行考核(每年9月起到次年8月末止),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终止团队活动,收回部分启动基金(由双创领导小组审定),工作量补贴停发。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经费来源于以下两个渠道:学院向学校双创学院、团委申请的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项目经费和学院设立的专项经费。经费由双创项目组进行管理,双创领导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十五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调研、差旅费;
(二)资料购置费,测试费,软件、小型硬件及小型实验设备购置费等;
(三)资料打印、复印、印刷费,学生撰写的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等。
第二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酌情追加经费:
(一)参加全国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作品,学生奖励与教师奖励由学院额外追加;
(二)在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作品课题经费不够支付版面费的作品(标注:岭南师范学院创新创业竞赛专项经费资助);
(三)申请专利的作品。
第二十七条 经费使用期限
项目经费使用期限为2年。
第二十八条 报销办法
报销单据由指导教师签字,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组负责人,双创领导小组审核后,从财务处报销。
第九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团队教学工作量补贴,按每人32学时标准计算,由团队负责人负责支配(团队成员交叉不重复计算),获奖教师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十条 对学生的奖励
(一) 国家级、省级竞赛获奖,由主办单位颁发统一的获奖证书,竞赛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二) 学生竞赛的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三) 依据《岭南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和《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竞赛奖励办法》规定,给予获奖学生相应奖励。
第十章 成果管理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费资助所完成的成果如申请发明创造、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以及软著等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一章 其 它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双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岭南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