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团员

作者: 时间:2019-04-23

岭南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团员

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机制

1、各团支部根据院团委的统一部署,向团委组织部提出召开团支部“推优”会议的申请,邀请部门工作人员到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2、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召开本支部的“推优”会议,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团员人数的80%。

3、“推优”大会流程

1.主持人介绍“推优”办法。

2.推荐“推优”候选人。符合“推优”条件并有意愿入党的学生均可作为“推优”候选人。

3.“推优”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推优”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学习、参加课外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自我评述需实事求是,应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要求每人评述时不可超过两分钟。

4.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成员对“推优”候选人的情况进行一分钟的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

5.投票推荐。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推优”候选人进行“同意”或“不同意”的推荐。要求投票需选用我院下发的《岭南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选票》,总票数=有效票数+弃权票,有效票数=同意票+不同意票。每位候选人的有效票数是一致的,有效票数低于总票数的80%需重新进行投票。候选人也可参与投票。“同意”票需达到实到团员人数的60%及以上且得票多的候选人获得“推优”资格。一般情况下按照表决票数高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注:单纯的网投、手机飞信、信息这类投票方式是不允许的。毕业班的少数无法与会人员也只能打电话(一定要),并且结合飞信等(给我们提供投票证明,如截图)投票,并必须公开操作;候选人的票数要占实到团员人数的60%及以上才能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6. 会后工作。由团支部书记指导推优对象填写《岭南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公示表》和《信息工程学院支部推优大会情况登记表》。

7.制作PPT。通过支部推优对象须参加院推优总结大会进行二次审核,团支书需通知推优对象按照模板制作自己的推优PPT。PPT的内容包括:支部概况(扼要,不需要过多客套话及修饰语句)、对象情况(绩点情况,票数通过率,个人事迹:重要的一两点即可,如干部经历,获奖情况),必须提到入党动机和自身的优缺点,尤其是缺点。具体的可以看模板。PPT解说员:必须为非推优对象的支部五大团干。PPT的讲解时间限定:1~3位推优对象:三分钟内,4~6位推优对象:4分钟内,7位推优对象以上:5分钟内。(注:由于时间的限定,所以内容请尽可能简明扼要)

4、推优总结大会

1、解说员在推优总结大会上解说本支部的PPT。

2、推优对象会在答辩环节中回答嘉宾提出的问题。

3、解说员和所有的推优对象都必须出席推优大会。

4、大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通过院推优总结大会后,入党积极分子须按要求填写《岭南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只需要填写电子档,并发送组织部工作邮箱和《岭南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只需填写纸质档,表格由学院下发的为准。

6、推优总结大会后我们将会对推优成功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推优”对象和“推优”条件

“推优”对象为年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经党组织培养教育一定时间(一个月以上)的本校共青团员学生。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表现。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伟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动机端正,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累计至少三篇思想汇报),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治表现。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伟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动机端正,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累计至少三篇思想汇报),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

  2.品德修养。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在校期间未受处分。

  3.社会责任。有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创新精神;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热心集体事务。

  4.学习表现。(1)一年级第一学期,“推优”对象应在入学教育、军训、校院班团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原则上每班一般不超过5名,第二学期“推优”应将“推优”对象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平均绩点(3.0及以上)、无补考科目、各类获奖等作为主要依据;(2)从二年级起,第一学期“推优”应将“推优”对象上学期期末考试平均绩点2.8及以上、上学年综合测评情况(专业排名前50%)、无补考科目、各类获奖等作为主要依据,第二学期“推优”应将“推优”对象上学期期末考试平均绩点(2.8及以上)、无补考科目、各类获奖等作为主要依据;大四团员第二学期不参与推优。(3)专插本学生参与第一学期“推优”应将“推优”对象在原学校成绩的平均绩点(3.0及以上)、无补考科目、各类获奖和来校后的综合表现等作为主要依据。

 

 

 优先推优条件

   满足“推优”条件,且同时满足在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推优”对象进行“同意”或“不同意”的推荐时,所得“同意”票达到实到人数3/5及以上的,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团支书可上报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团委进行优先推荐。

  1.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国家、省、市、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个人;

  3.参加各级(国家、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类的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加各级(国家、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类的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个人;

  4.荣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5.在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带领学生组织获得各级(国家、省、市及学校)先进集体等荣誉的主要负责人;

  6.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无偿献血、青年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

  7.在实践服务方面表现突出者。如参加西部计划、援藏支教者或在社会实践活动“三下乡”等活动中获省级或以上奖项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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