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非专业)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9-07-01

岭南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非专业)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巩固社会实践成果,推动信息工程学院社会实践基地(非专业)的稳步发展,实现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与促进实践基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效果,提升我院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信息工程学院社会实践基地是指具备一定条件,能够

为我院在校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的相关场所、机构或组织,是我院大学生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有效平台。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实践基地提供方必须是各级政府部门、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

团体,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 社会实践基地申请条件:

(一)能够为学院大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保障实践队安全,对促进大学生成长成

才具有积极意义;

(二)原则上要求在基地建立之前,有一支以上学院社会实践队到达当地开展过

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社会实践基地能够为社会实践队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住宿等基本条件。

(三)社会实践基地建立后,原则上能够每年与信息工程学院合作开展一次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由信息工程学院与实践基地提供方签订建立社会实践基地的《协议书》,《协议书》的有效期在3-5年。

第五条 院级社会实践基地申请条件:

(一)能够为我院相关学院大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保障实践队安全,对相关学院

人才培养具有积极意义;

(二)基地提供方与学院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基地建立后原则上能够每年与学院团委合作开展一次以上社会实践活动;

(三)原则上能够为社会实践队提供活动场所、住宿等基本条件

(四)由信息工程学院团委与实践基地提供方签订建立社会实践基地的协议书。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六条 如审核确定该基地为校级社会实践基地,由院团委报学院党委审批后,学院与实践接收单位签订协议书。

第七条 如审核确定该基地为校级社会实践基地,由学院团委报校团委审批。

第四章 管理与维护

第八条 院级社会实践基地日常管理、相关协议内容的修订、完善和实施工

作由校团委和实践基地提供方共同承担。

第九条 院级社会实践基地日常管理、相关协议内容的修订、完善和实施

工作由各学院团委和实践基地提供方共同承担。

第五章

第十条 对于积极推动社会实践基地建立的实践队和相关负责人,在评选社会实践优秀集体、个人奖项中将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解释。

共青团岭南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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