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及老师:
为进一步做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2017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验收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1.如期结题项目:2014年立项的项目。
2.超期未结题项目:研究期限截至2016年底已到期但未结题的项目,即2013年立项的面上项目、重点项目,以及2014年立项的自由申请(科研管理)项目。
二、结题形式及要求
重点、自由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和粤东西北创新人才联合培养项目等其他项目由学校按程序自行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省基金办必要时进行抽查。其中,如期结题项目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结题并报送纸质材料,超期未结题项目直接报送纸质材料进行结题。具体要求如下:
(一)如期结题项目。
1.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应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验收申请。不能按期完成需申请延期的项目,按《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2.学校研处初审。学校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
3.基金办审核。省基金办负责审核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以及项目合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审核通过的,由学校负责组织专家验收。
4.组织验收。请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类型、专业领域选取专家,专家名单须来自广东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同行专家;(4)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重点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5名。
5.填写结题书。项目通过专家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结题书,经学校和省基金办逐级审批后,按要求将纸质结题材料(不少于一式3份)统一报送至学校科研处。
6.归档备案。已完成盖章批复的纸质结题材料,省基金办保留1份归档备案,学校保留1份归档备案,项目负责人保留1份个人存档。
(二)超期未结题项目。
1.重点项目的验收形式应为会议验收,结题验收会议前必须出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
2.自由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和粤东西北创新人才联合培养项目的验收形式可以是材料验收(函评)或会议验收。
3.验收专家应具备条件与如期结题项目专家要求一致。
三、时间要求
(1)如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验收申请,学校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1日,同时,专家验收名单发送至kjc225@126.com。
(2)超期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材料及专家验收名单,学校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1日。
(3)科研处网上审核验收书及专家名单,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3日。
(4)召开会议验收或材料验收时间: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2月1日。
(5)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结题书的时间:12月4日。结题书经省基金办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打印纸质材料(结题验收表+所有附件材料)一式3份,交学校科研处。
(6)省基金办将于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19日期间对接收的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及不通过的结题材料由省基金办统一反馈至学校。
四、超期不结题项目的处理
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仍未申请办理结题的项目,将被纳入科技信用不良记录,并需视情节轻重退返全部或部分已拨财政资金。依托单位超期不结题的省基金项目累计超过其承担省基金项目总数10%(含10%)的,将被暂停本单位2018年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
五、报送材料要求
纸质结题材料需不少于一式3份,包括:
1.结题报告(模板详见附件1,纸质需附专家组意见原件);
2.合同书(复印件);
3.发表论文全文(需具有省基金资助标识)或专著(首页、目录页及省基金资助标识页)复印件;
4.专利证书复印件;
5.其他结题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科研管理科 赵老师 3183135;
吕老师 3183225.
附件: 1.结题验收流程图
2.
验收专家名单.doc
3.
结题项目清单.doc
科研处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