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及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详见附件1)要求,学校将集中受理2014年、2015年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结题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14年、2015年立项的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包括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及应用研究重大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特色创新(教育科研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二、结题要求
(1)上述项目负责人请下载附件2和附件3,选择对应的“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类别结题验收表填写,并按照“材料装订要求”准备有关其他结项材料,打印一式3份按顺序夹在一起交科研处,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5日。
(2)结题验收标准,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如未签订合同书,则以项目申请书为依据),并且所有项目成果须标注“项目名称+项目批准编号”字眼。请项目负责人对于项目是否达到合同书任务目标,成果是否符合要求,严格把关。
(3)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项目负责人请下载重要事项变更表(附件4)填写,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打印一式3份交科研处。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
(4)结题验收工作,采用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会议统一由学校组织,项目负责人应为验收专家提供结题验收表及结题相关材料,其材料的真实性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验收专家组审阅项目验收全部资料,形成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
联系人:吕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3183225,3183135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结题表(自然科学).zip
附件3:
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结题表(人文社科类).rar
附件4:
重要事项变更表.doc。
科研处
2017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