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2024〕52号
各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编外人员队伍建设,激发队伍活力,提升工作水平,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共享发展的原则,拟对学校编外B、C岗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计发考核奖,现将考核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考核年度:202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考核范围:2024年7月1日前已在岗,且2024年12月31日仍在岗的编外B、C岗人员(不含已离职人员和来学校工作未满六个月人员)
3.考核奖励基数: 本人的基本工资
4.考核等级及奖励系数: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单位考核总人数的10%,良好等级人数不超过单位考核总人数的25%。对应四个等级的奖励系数分别为1.2、1.1、1.0和0.8。
5.考核方式:管理教辅单位的用工由人事处统筹组织考核,各用工单位分别组织应考核人员填报《年度考核表》(见附件),用工单位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含建议考核等级)后报人事处统筹审定考核结果;校卫队、学生公寓中心和后勤各实体的用工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核(考核办法自定),考核名单和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备案。各用工单位于2025年1月3日前将考核结果送达人事处审核。
6.核发考核奖(2025年1月31日前):考核奖励金与考核结果挂钩,各单位分别对应各考核奖励系数核算制表,报主管部门和人事处审核后送财务处计发。所需经费从原工资津贴渠道列支(经营性实体可参照或自定标准执行)。
人事处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