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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2024〕51号
校内各单位:
为准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不断提升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整体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教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岭南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岭师人事〔2021〕89号)、《岭南师范学院师德考核办法》(岭师人事〔2020〕288号)、《岭南师范学院教师分类管理与考核实施办法》(岭师人事〔2020〕29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和注重实绩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教职工的表现进行考核。将师德考核摆在教职工考核的首位,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把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重点,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学校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激励广大教职工锐意进取,勤奋工作,干事创业,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考核对象、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对象
在职事业编制人员及编外A岗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1.师德考核。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师德考核办法》(岭师人事〔2020〕288号)进行考核。
2.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岭师人事〔2021〕89号)、《岭南师范学院教师分类管理与考核实施办法》(岭师人事〔2020〕292号)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程序为依据进行本次考核。
(三)考核要求
1.考核时间:年度考核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考核方法:
(1)处级(含相当)干部由党委组织部按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2)教学科研(教师)岗位人员由二级学院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岭南师范学院教师分类管理与考核实施办法》,严格按照报人事处备案的岗位分类进行考核。
(3)专职辅导员(不含处级)的考核由学生处根据《岭南师范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办法》组织实施,优秀比例不超过专职辅导员人数的15%。
(4)其他岗位人员由各单位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组织实施。
3.优秀指标: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15%,具体见附件2。
三、考核日程安排
(一)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2024年12月25日前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年度考核相关工作,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学习相关考核文件和培训操作考核系统。
(二)个人总结填报
2025年1月8日前,教职工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登录系统(路径: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人事系统,12月23日开放系统开始填报,1月8日关闭系统结束填报),登录后在系统中填写《师德考核表》《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及培训进修、产假、挂职等情况。
教学科研人员还需要在考核系统中填写《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表》,填写完毕后在系统中提交。
1.关于教学工作量:按照教务处《关于做好2024年教学工作量核对与统计工作的通知》在正方系统中核对与完善数据填报。
2.关于教学业绩:年度考核涉及的发表教研论文、承担教研项目、出版教材、教学指导书、获奖等情况需在考核系统中填写,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供核查。
3.关于科研业绩:年度考核涉及的科研业绩佐证材料在2024年12月31日前必须在科研创新服务平台(202.192.143.127)完成填报,2025年1月8日前各单位完成审核并提交,未在平台上提交佐证材料的科研业绩不予认定。著作以及无法在网上校验或只有纸件出版的论文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绩效考核时已提供可忽略),被SCI/EI/SSCI等收录的论文需要上传或提供纸质由正规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发表在CSSCI期刊上的论文需要提供期刊收录证书。2024年12月份的A级及以上科研业绩如需要分配,请提交由第一负责(完成)人签名的分值分配表(与绩效考核时所用表格一致)至科研处。
(三)相关部门审核
1.2025年2月25日前,人事处从考核系统导出《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表》相关业绩交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教学发展与质量测评中心审核教学业绩。相关佐证材料由二级学院收齐后分别送交以上部门审核。相关部门业务范围及详情请参照附件1。
2.2025年3月15日前,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教学发展与质量测评中心完成各单位教学工作量及教学业绩审核统计,将《教学科研工作量情况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交人事处综合科,电子版发送至sdsfb2023@lingnan.edu.cn。
3.2025年3月15前,由科研处完成各单位科研工作量的审核统计,将《教学科研工作量情况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交人事处综合科,电子版发送至sdsfb2023@lingnan.edu.cn。
4.2025年3月底前,人事处在考核系统中向各单位反馈教学工作量及教学科研业绩认定结果,由各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有异议的由各单位汇总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复核结果由相关审核部门报人事处。
(四)材料汇总与综合评价
1.2025年4月中旬,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学工作量和教学科研业绩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初步拟定教职工的考核等次,并由各单位管理员在考核系统中录入,录入完毕可在系统中导出《师德考核汇总表》《2024年度考核结果一览表》《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情况一览表》。各单位教职工考核结果按规定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2.2025年4月中旬,处级干部和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结果由党委组织部和学生处分别录入考核系统。
(五)考核结果确定
2025年5月底前,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议考核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向上级部门备案及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六)材料归档
2025年6月中旬前,教职工双面打印《师德考核表》《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本人签名,各单位统一收齐后填写评语并盖公章,送交人事处综合科盖章归档。
以上日程具体安排请留意工作群补充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的圆满完成。若因单位把关不严,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或未按时提交材料而影响考核结果的单位,将取消该单位优秀考核指标,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考核实施细则,强化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的有效衔接。
3.各单位在评定个人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定“优秀”等次时,要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评定,公正、严肃、规范。
4.各单位对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听取反馈意见。
5.根据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因新来校、培训进修及产假等在校在岗工作不满半年者,当年原则上不推荐为优秀。借调、挂职及援藏、援疆等由学校派出半年以上但跨年度总期限不满一年半的人员,至多单列指标评定“优秀”等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