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2025〕33号
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三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专技岗任职年限的计算办法
校聘办公室(人事处)已审核认定任职年限,并录入岗位聘用系统,个人网报时系统自动生成。有异议的,可申请查询核实。
二、关于业绩有效性问题
现职称评审时的业绩计算截止时间之后的业绩,可用作本层级岗位竞聘晋级的有效业绩。
例如:某老师,2020年7月20日获得副教授职称,当年评职称时业绩计算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则其2020年1月1日之后的业绩,可用作竞聘晋级的有效业绩。
三、关于严格执行准入基本条件的问题
为了严肃评审推荐工作纪律,各二级单位聘用工作小组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第七条第(一)款第4点或各类岗位聘用条件要求,确定拟聘和推荐人选。经审核,若存在不符合相应岗位等级申报条件的,按基础级聘用,相关指标不能递补。
四、关于专技岗越级竞聘的规定
根据《实施方案》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在具有本层级岗位系列职称的前提下,符合相应等级聘用条件的,可越级申请竞聘晋级,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等级,“对于评审未通过所申报岗位等级的,转入同类下一个级别岗位进行评审。”逐级递减评审仍落选的,按本层级的基础级聘用。
五、关于“系主任等兼任行政职务”可否置换(或作为)竞聘晋级入围的基本条件之一的问题
根据学校《实施方案》第六条聘用程序第(一)、(四)款要求,“系主任等兼任行政职务”不能作为竞聘晋级准入的基本条件,但在达到基本条件后,可作为优先或综合考虑竞聘晋级的因素之一。
六、关于管理五级的岗位说明书制定的问题
除管理三级、四级岗位和专技二级岗位由校聘委员会制定外,管理五级及以下、专技三级及以下和工勤岗的岗位说明书均由各二级单位制定,本轮没有拟聘或推荐人选的岗位暂可不制作岗位说明书。
七、关于竞聘晋级后,今年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聘用问题
第三轮岗位聘用时已竞聘晋级的,按竞聘结果报聘。如果晋级者参加今年职称评审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按高一级职称的基础级聘用,原第三轮岗位聘用时占用的岗位指标不递补。
八、关于高层次人才未参加考核的聘用问题
高层次人才未参加考核的,可正常参加第三轮岗位聘用,可否晋级由各单位工作小组按《实施细则》执行,在签订聘用合同时,结合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协议或培训协议,明确根据高层次人才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处理。
校聘办公室(人事处)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