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邀请行业专家授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6-03-3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邀请行业专家授课管理,深化产教融合、校地合作,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丰富实践教学体系,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系部、教研室邀请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行业实务专家来校通过课堂开展的实务讲座、案例分享、技能培训、职业指导等活动。

第三条 专家授课坚持价值引领、实务导向、规范有序、安全可控原则,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内容紧扣专业人才培养与行业发展需求,助力学生提升职业素养与实践能力。

第二章 专家资质与讲座要求

第四条 受邀专家应具备良好政治素养与职业道德,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实务经验与行业影响力,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上职务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业务骨干;

2.社会组织、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资深专业技术人员;

3.行业领军人才、先进典型、资深实务工作者;

4.其他经学院认定的优秀行业专家。

第五条 讲授主题应贴合专业教学、实习实训、就业创业与行业前沿,聚焦实务操作、案例解析、政策解读、职业发展等,杜绝纯理论化、与专业无关内容。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流程

第六条 专家授课实行一课一报、先批后办。申请人至少提前 5个工作日向所在系提交申请,填写《邀请行业专家授课申请表》,附专家简介、授课提纲或内容简介。

第七条 审批流程: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系主任审批→教学副院长审批。申请人同时要通过OA平台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申请人是意识形态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获批后方可发布通知、对接专家、组织实施;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举办,不得擅自变更主题、专家与规模。

第四章 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申请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全程协助专家授课,并负责授课事宜的全程组织,包括引导专家入校、确定场地与时间、签到考勤、现场秩序维护、互动主持、记录总结等工作。

第十条 严格意识形态与内容管理。授课材料事前提交审核,申请人负责现场引导与监督,严禁传播错误观点、涉密信息与违规内容,确保导向正确。

第五章 经费与酬金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学校财务与接待规定,不超标准安排。原则上只请省内专家,市外专家可以报销交通费和住宿费,但不安排餐饮接待;市内专家只发放授课酬金,不报销交通费和食宿费。原则上每位专家每次授课的酬金不超过500元。

第十二条 相关费用从申请人承担的项目经费中支出。如果确实有必要,可以申请从各系的教研活动经费中支出(须经系主任批准),或者申请从学院的教学业务费中支出(须经教学副院长批准)。每个系每年申请使用的院系公共经费总额不超过3000元,每位教师每年申请使用院系公共经费的次数不超过2次。

第十三条 专家劳务酬金由申请人按财务流程办理审批与发放,手续齐全、凭证规范,杜绝违规列支。

第六章 总结归档与评价

第十四条 授课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向教学秘书提交总结材料,包括现场照片和新闻稿,重要的授课还要提供学生签到表、听众反馈表等材料,作为实践教学与学风建设档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岭南师范学院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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