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作者: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时间:2022-03-2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做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全院教职工参与和推动就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就业奖励对象为本院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教职工。
第三条 学院就业工作考评奖励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第四条 班主任奖励
初次就业率96%≤就业率≤100%的班级,奖励班主任1000元。90%≤就业率≤95%的班级,奖励班主任800元。总体就业率96%≤就业率≤100%的班级,奖励班主任800元。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 论文指导教师奖励
以当年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为总人数。初次就业率96%≤就业率≤100%的,奖励论文导师1000元。90%≤就业率≤95%的,奖励论文导师800元。总体就业率96%≤就业率≤100%的,奖励论文导师800元。不重复奖励。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初次就业率与总体就业率以省教厅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百分点只取整数部分,小数部分不四舍五入。
第八条 就业指毕业生已落实具体去向。包含考研深造、与用人单位签约、创业、应征入伍等。
第九条 班主任与论文导师同一人情形下,不重复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