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大学生竞赛活动指导教师奖励办法
作者: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时间:2022-03-2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风建设,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水平,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接指导和组织本院学生参加竞赛并获校级及以上奖项的本院教师。
第三条 奖励经费从学生活动经费以及相关经费中支出。
第二章 竞赛级别的认定
第四条 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竞赛的认定
(1)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等国务院所属机关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举办的全国大学生竞赛。
(2)省部级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等省人民政府所属机关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省委员会举办的全省大学生竞赛。
(3)校级竞赛是指与以上国家级和省部级比赛相对应的校内选拔赛。
(4)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等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主要任务的学术团体举办的全国大学生竞赛,按省部级认定。省级协会按校级认定。
第五条 同一项目逐级获奖,只按最高级别予以认定。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 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对指导教师的奖励以项目为单位进行,2人以上指导完成的,根据工作量自行分配奖金。
(1)国家级竞赛,奖励前三名。一等奖奖励8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
(2)省部级竞赛,奖励前三名。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3)校级竞赛,奖励前三名。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