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2021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录认定院审名单公示

作者: 时间:2021-06-09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广东省教育关于进一步做好外省户籍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院特开展2021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录认定工作,经学院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2021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录认定申请院审名单已经确定,现作公示如下:

2018级(共2人)

2018社会工作3班

黄菲琪、黄志玲

2019级(共4人)

2019人力资源管理1班

谢虹

2019人力资源管理2班

范亚楠、陈如诗

2019社会工作2班

黄秀丽

2020级(共2人)

2020公共事业管理2班

戚丽鸿

2020人力资源管理2班

毛绮雯

 

院审名单公示期为2021年6月9日下午15:00—6月13日下午15:00,共5天。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主管老师吴桂碧:0759-3174656

办公地址:第三教学楼306办公室

资助部干部刘文水:15820386539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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