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前做好我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准备,切实保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及省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我院将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预通知,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原则
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处学生助学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我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工作人员、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三)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专业或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工作。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专业、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代表性,一般不少于专业、班级总人数的5%。学生代表可通过专业、班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应回避。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依据和等级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有关认定工作的指标解释详见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1、学生是否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学生家庭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这些特殊群体,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
2、学生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物价水平。
3、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4、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
5、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
6、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
7、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
(二)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个等级。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五、认定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及《XX2021年个人家庭情况说明及承诺书》(特别是对无佐证材料的情况进行补充说明,格式见附件5)。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学生,需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交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小组、学院认定工作组和学校学生助学中心审核,复印件最终由学校存档备查。
(二)班级、年级(专业)学生认定小组初审
班级、专业学生认定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辅助材料,对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以下简称《分析表》)进行材料初审和分析,汇总本班级、本专业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三)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与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汇总专业、班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学院应且只将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班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助学中心审核。
(四)学校学生助学中心审核、学校认定领导小组核准
学校学生助学中心审核和汇总各学院申请认定的学生名单,报学校认定领导小组核准。
(五)数据处理
学生助学中心将本校本专科学生基本信息和审核无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省级审核
省教育厅助学中心,根据各高校导入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六、相关工作说明
(一)《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需政府盖章
没有相应佐证材料的情况说明更为贫困生个人的家庭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5),由学生如实表述、需情况属实。为保护学生隐私,要注意保密、只能小范围内按需使用,但此文档将作为贫困生电话回访或家庭走访的现成材料与主要依据之一。
(二)做好2021-2022学年建档立卡学生贫困生认定工作
为了确保每一位建档立卡学生都申请认定贫困生,我院需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建档立卡学生,并收集学生提供的有效建档立卡证明材料(省外建档立卡学生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省内建档立卡学生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一份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份用于发放建档立卡免学费资助工作,一份用于学院存档)。
(三)及时启动新生贫困生认定工作
通过助班等途径提前收集新生贫困生认定申请表等电子材料,做初步审核。同时,提前了解困难新生的情况,为新生资助工作做好准备。
(四)以正式通知要求为准
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正式通知将于9月份开学后根据上级最新文件要求正式下发,该项工作以正式通知要求为准。
七、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
1、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附件5《2021年个人家庭情况及其承诺书》;
3、附件7《家庭经济信息采集》;
4、附件8《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2021年贫困生认定学生材料汇总表》;
5、附件9《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2021年贫困生认定学生情况汇总表》;
6、《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纸质版材料
1、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附件5《2021年个人家庭情况及其承诺书》;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报送时间
1、请副班与助班将每位申请者的所有材料整理至一个文件夹中(以“年级班级+名字”命名),班级内所有申请者的材料压缩打包(以“年级+班级”的格式命名,如18级社工1班)。请18—20级副班于8月10日晚19:00前,21级助班于8月20日晚19:00前将压缩包发送到资助部邮箱:sgyqgzzb@163.com。
2、干部会将检查完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1年个人家庭情况及其承诺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确认无误后返回,请副班与助班将返回的班级所有的申请者的材料一式两份打印成纸质版,交到勤工一条街水果店外,上交时间开学后将具体通知,届时会有干部收集。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资助部。
主管老师吴桂碧:0759-3174656
办公地址:第三教学楼306办公室
资助部干部罗晓芙:13612734614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