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2-02 点击数:


根据《岭南师范学院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学生〔202115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决定开展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评选工作,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4.未获得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2021级学生)

二、资助标准

给予符合条件的学生一次性发放1000生活补助金。

三、申报程序

1.学生申请122-123日),填写《岭南师院2021-2022学年度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岭南师院2021-2022学年度申请生活补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向我院提出申请并附上佐证材料;

2.学院审核(124-8日),学院进行审核,并公示3天,将汇总名单交至学生助学中心;

3.学生助学中心复核(129-1212日),助学中心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

(一)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填写附件1、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

2.提交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3.无违规违纪证明。(宿管阿姨开具的证明 电子版、纸质版 )

(二)报送时间

请各18-20级副班于2021123日下午1800将申请生活补助学生名单材料(附件1、附件2)和证明材料压缩打包(以年级+班级的格式命名,如20级社工1班)发送到资助部邮箱:sgyqgzzb@163.com纸质版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宣传到位。做好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悉新生资助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要求,指导学生按时申报。

2.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助学中心。

3.保护学生信息安全。评审过程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妥善保管学生申请材料,确保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4.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除收回全部资助费用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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