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工作要求,结合《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岭南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岭师学生[2021]110号)文件精神,及我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补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二、奖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以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认定结果为依据。每生每年2000-4500元,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原则上不低于人均3300元/年。其中,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涉及认定困难等级成功的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如在校退役士兵困难认定等级对应的国家助学金档次高于退役士兵享受的国家助学金,学校统一补齐此部分差额。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类别
1.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学生
秋季学期已通过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学生无需重复报送申请审批表,学院组织核查学生本学期是否在校等情况;如存在以上特殊情况,填写《特殊情况信息收集表》(附件1)。
2.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补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学生
(1)需组织受助学生填写并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附件2)。
(2)《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的电子版(附件3);
(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附件4);
(4)如有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申请的,需填写附件6或自愿放弃的信息截图。
3.退役士兵学生
(1)上学期已申请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
学院组织排查上学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中,本学期是否存在不在校的情况;如不在校,需填写《特殊情况信息收集表》(附件1)。
(2)本学期返校的退役士兵
如申请国家助学金需提交以下材料:《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复学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1份;附件7电子版、加盖印章纸质版;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如有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申请的,需填写附件6或自愿放弃的信息截图。
注:以上佐证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复印件,附件2经干部检查无误后返回,自行打印并手写签名,纸质版收集时间等后续通知。所有同学(包括秋季认定的同学)都需要提交违规违纪截图照片(时间是2023年09月至2024年04月期间)
(二)报送时间
1、请各位副班将各同学申请电子版材料压缩打包,以“班级+国家助学金资料”的格式命名好(如21社工1班+国家助学金资料),并于5月5日中午12:00前发送到资助部邮箱:sgyqgzzb@163.com
2.请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学生将需要报送的附件6或自愿放弃的信息截图以“班级+姓名”的格式命名好(如18社工1班+张三),然后请各位副班将收集好的报送材料附件6压缩打包,以“班级+国家助学金自愿放弃”的格式命名好(如21社工1班+国家助学金自愿放弃),并于5月5日晚上19:00前发送到资助部邮箱:sgyqgzzb@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宣传到位。各位副班做好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悉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要求,指导学生按时申报。
(二)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过学院班子会议审议,通过之后公示三日。
(三)保护学生信息安全。评审过程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妥善保管学生申请材料,确保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资助部。
主管老师陈春燕:15702094322
办公地址:第五教学楼D-301办公室
资助部干部:钟启政15219218942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