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党务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院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积极性,构建民主、开放、规范的党务政务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及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全省高校党组织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试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党务政务公开是指学院党委、行政以及系(室)党支部、行政依照党内法规或行政法规,通过一定形式将学院党务政务及有关信息真实、及时地向党员或师生员工进行公开。
第二章党务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三条 党务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积极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和师生员工对党务和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规范党务和政务公开工作,提高管理效能,加强民主监督,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
第四条 党务政务公开的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依照党内监督条例,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真实公开原则。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公平公正。
(三)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有利监督原则。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党员和群众行使监督权。
第三章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范围以及暂时不宜向外公布的事项外,凡是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都应公开。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学院党委的重要决策、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召开组织生活会及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党组织选举和党代表推选,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内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学院党委会议制度,党委委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及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和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帮扶联系点困难群众,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和信访监督等情况。
(八)制度建设情况。党内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重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情况等。
(九)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党支部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支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党支部委员会、党政联席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和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三)党内选举、党员发展、党内表彰、党费交纳和管理使用情况。
(四)群众反映突出的有关党务工作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五)党支部委员工作分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情况。
(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七)干部履行职责、民主评议和考核奖惩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各党支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将以上有关内容公开。
第八条 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一)对上级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学院的办学思想、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二)学院各级各类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组成与分工,机构职能与岗位职责。
(三)学院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执行、修改、废止情况。
(四)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对外合作重大项目及其实施情况。
(五)学院行政职能部门的办事程序、政策法律依据。
(六)国有资产的管理、调配、经营情况。
(七)基建工程、维修工程和大宗物资、大型设备购买的招投标情况。
(八)学院年度预决算,重大项目和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与效益分析。
(九)学院招生、就业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十)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一)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第九条 各系(室)政务公开主要内容:
(一)系(室)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科级以上领导人员的人事变动、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实施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与结果。
(二)系(室)有关经费的预算及使用情况,其他各项收入来源及使用情况。
(三)课时费及各种补贴发放的制定或修改及其执行情况。
(四)各岗位职责,各岗位人员的聘用、考核、晋级、奖励、处分、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事项的政策、过程和结果。
(五)学科建设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教学计划的修订、课程安排、教学任务分配、考试安排、纪律和成绩等有关事项。
(六)对外合作办学所签订的有关协议及执行情况。
(七)人才引进、教职工在职学习培训、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公派出国情况。
(八)学生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执行情况(包括对学生各种选举、奖励、处分、评优及综合测评的过程、结果,学生各种补助、助学贷款、助学金的发放以及就业等有关信息)。
(九)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四章党务政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第十条 党务政务公开的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文件、会议等形式公开;适宜在全院公开的,通过公文、会议、学院网站、广播、宣传栏、院刊等形式公开;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应以有利于党员、师生和相关人员查阅的方式公开。
第十一条 党务政务公开的程序:
(一)制定目录。学院党务政务公开目录根据上级的要求制定,明确公开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二)审批。学院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根据党务政务公开目录提出,由学院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审定。各系(室)的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根据各系(室)党务政务公开目录提出,由系(室)党政负责人审定。
(三)公开。公开主体将审批或讨论决定后的公开事项,按方案规定的形式、时限、程序和方式予以公开。学院和各系(室)应在网站上作相应的党务政务公开,让党员和群众随时都能查询到相关信息。
(四)意见反馈。各公开主体要落实人员,定期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对党务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署名意见,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
(五)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等资料,及时登记整理,归类建档备查。
第五章党务政务公开的时限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党务政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分为四种:
(一)长期公开,主要指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如遇修订、调整,应当及时更新。
(二) 定期公开,主要指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一般每年或每半年公开一次。
(三)逐段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工作,按进展情况逐段公开,该项工作结束时还要进行总结性公开。
(四)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应急性工作的公开。即时公开必须在党务政务发生10日内、最长不超过20日公开。
除采用会议形式公开外,其他形式公开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7天。
第十三条 党务政务公开要根据各项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区分公开的范围。对于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宜扩大的内容,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一般性、日常性的党务在党内公开;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在全院公开;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六章党务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和相关系(室)负责人组成,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院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党务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各系(室)成立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主任、副主任、支部委员等相关人员组成,支部书记、系主任任组长,负责本部门党务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明确一名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员,负责党务政务公开信息搜集整理、报送及归档。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书记为学院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院长为学院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系(室)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系(室)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七章党务政务公开的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党委纪检委员任组长,学院分工会主席、师生代表等为成员。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