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教研室工作规范化,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中的作用,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室是组织本科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的基本单位,也可以称为课程组、课程群组。鼓励组建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的教研室(课程组、课程群组)。每一位教师至少加入一个教研室(课程组、课程群组)。
第二章 教研室的基本职责
第三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坚持落实立德树人中心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第四条 组织教师学习最新的方针政策和中央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国家方针政策。
第五条 组织学习教育类相关文件,组织安排教师参加教学培训、教学比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六条 根据学校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教学日历、课程标准和教案。
第七条 实行集体备课、议课和评课制度,组织开展教学观摩课、教改示范课。
第八条 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讨,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开展教学方法讨论、教学经验交流、教书育人心得等方面的探讨。组织教师开展课程建设和教改立项课题的研究,组织教师申报教学成果奖以及其他教学研究项目。
第九条 抓好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织新开课教师的试讲和听课评教工作;对任课教师备课、授课、期中作业布置和期末学生考核提出明确的要求;组织教师做好考试的命题、阅卷和试卷分析工作,进行课程教学总结,提出改进教学的具体措施。
第十条 做好教研室教师培养和梯队建设工作。通过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等方式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三章 教研室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会议制度。教研室应建立会议制度,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原则上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全年共计8次。
第十二条 试讲制度。实行新教师上课、教师上新课试讲制度,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学院负责考评,结论报教务处备案。试讲合格者,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 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要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认真填写《听课情况记录表》,积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开展观摩教学,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 教学质量检查制度。认真做好开学初、期中和期末教学工作检查,加强各项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建立听课评课、教学观摩、教学研讨常态化制度,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计划与总结制度。每学期初应制定教研室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学期末进行检查、总结。
第十六条 教学资料归档制度。按照学校教学文件管理的规范要求,认真收集、积累应归档的资料,并安排落实专人进行分类整理和保存。
第四章 教研室设置和奖励
第十七条 教研室由所在学院自主成立,由学院直接领导,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教研室主任由热爱教育事业、思想作风正派、教学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善于团结教师的,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威信的教师担任。教研室主任应组织好教研室的活动,落实好教研室的各项任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