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习是我院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过程。为了加强毕业实习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目的
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将所学专业知识应用于实践,达到巩固和深化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达到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的目的;同时通过深入社会,使学生熟悉国情、社情、民情,丰富学生的社会经验。使学生走向社会,亲身体验企事业单位、公司、政府机关等工作环境和职业技术要求,将专业知识与岗位职业技术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提高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具体而言,应达到如下目的:
1.增强学生乐于劳动的观念和集体观念,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择业观,增强学生的专业认同感。
2.加强实际动手能力训练,培养创新意识、合作精神、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吃苦耐劳的工作态度,锻炼和增强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3.巩固课堂教学成果,检验学生基础阶段的学习效果,扩大知识面,通过实际操作检验和巩固课堂理论教学的基本知识、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增强理论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能力。
二、毕业实习的性质、时间安排和形式
1.实习的性质。 毕业实习是实践性必修课, 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实习,并且考核成绩合格方准予毕业。
2.实习的时间安排。毕业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七学期,时间一般不少于12周。各系要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安排实习的具体实施时间,不得随意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经学院批准后方能实施。
3.实习的形式。一般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两种形式进行。
三、实习指导老师安排
各个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指导老师的安排。鼓励实行毕业实习指导老师与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合并的做法,即学生的毕业实习指导老师同时也担任其毕业论文指导老师。
毕业实习指导老师的基本职责如下:
1.应当全面了解和掌握实习管理制度及有关文件、材料,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协助学院与实习单位签署《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为实习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组织动员实习生学习有关文件及实习要求,保持与实习单位的沟通联系,会同实习单位人员指导实习生的实习工作,全面检查并掌握实习生的实习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安全,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及时向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汇报学生实习情况;
3.指导实习生撰写实习材料;
4.会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评定,给出评价意见并填入相关表格;
5.整理汇总学生的实习材料,并及时上交存档。
四、实习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实习各项工作。学院的专业实习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及联系人,系主任等相关教师担任组员。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监管、指导实习各项具体工作,各系系主任负责成立实习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系有关实习的各项具体工作。
(一)集中实习的管理
由学院或教学系指定实习单位,一个实习单位作为实习点,位置相近的数个实习单位也可以视为一个实习点,以实习点为单位组成实习小组,每个实习小组的学生人数在15人以上。
一个实习点一般安排1-2名指导教师跟队指导和管理。实习点在湛江市以外地区的,指导教师应当驻点指导;实习点在湛江地区的,可采取半脱产式指导,每周到实习点现场指导的次数不低于3次。
指导教师必须全方位、全过程指导、管理实习生。实习开始后,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带领学生到达实习地点,与实习单位完成工作对接;如果有必要,还要负责安顿好学生的食宿。在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加强实习生的安全管理,向学生宣布安全纪律,监督他们遵守安全指引。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必须去实习点与实习单位完成交接工作,带领学生回到学校。
各实习点应推选出一名实习生担任组长,负责与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沟通,记录每天的实习内容、学生的考勤、纪律等情况,并在当天实习任务结束后检查实习点周记(或日记)记录情况并签字。
关于实习材料,每个实习点要在实习前指定实习方案,实习过程中每周要召开一次小结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实习结束后要撰写实习总结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二)分散实习的管理
“分散自主式”实习由学生自行联系和选择实习单位,实行自我 管理、自我学习。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同意,由所在系签署意见后,学生、学生家长和实习单位共同签署自主实习生安全责任书、自主实习审核表等材料,学生须持上述材料到所在系备案并获准后方可进行自主实习。
实习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接受实习生之后,委派专业人员担任学生的指导工作,学生须将接受单位意见返还系和学院,经系、学院同意并交齐所需材料后方可开始实习。
实习指导教师应当与实习生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实习生的动态,及时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给学院。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认真记录周记(或日记),保持与实习指导教师的联系,遵守实习纪律,不得无故离岗。
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及时总结实习情况,如实撰写实习报告,要请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为实习作鉴定表签署评价意见。按时提交学校规定的实习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五、实习工作流程
一般情况下,每年的毕业实习按下表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学院请示方可做出改变。
时 间 | 负责人 | 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 |
第六学期第18-20周 | 分管教学副院长 | 组建学院专业实习工作小组。 |
各系系主任 | 1.安排实习指导教师; 2.制定专业实习课程标准。 |
第七学期第1周 | 分管实习教务员 | 审查实习生资格。向学生发放《分散实习申请表》《岭南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保证书》。 |
填报专业实习统计表、专业实习情况统计分析表。 |
各系系主任 | 制定并提交实习计划;联络实习单位供学生选择。 |
第七学期第2周 | 系主任、实习指导教师 | 召开实习动员会。动员内容包括:介绍实习日程、实习方式、实习纪律与安全教育、实习经费使用说明、实习表格填写要求等。 |
第七学期第3周 | 分散实习学生 | 学生与家长协商,持《联系实习介绍信》和专业实习计划联系分散实习单位,联系实习介绍信由班长统一到学院教务员处领取。 实习单位也可以在此之前联系好,在这周正式办理相关手续。 |
实习年级各班长(学委)、 分管实习教务员 | 各班班长(学委)负责确认分散实习资格,搜集《分散实习申请表》《岭南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保证书》之后交给教务员老师。并填写实习汇总表发给教务员。 如果是跟岗、顶岗实习的,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要签订《学生校外实习协议书(跟岗、顶岗实习)》。 |
第七学期第4周 | 指导教师 | 协助学院与实习单位签订《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督促实习单位尽早提交《关于接收岭南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学生情况的证明》,以便办理相关经费的报销。 |
第七学期第7周 | 集中实习带队教师 | 集中实习的,以实习小组为单位填写《专业实习安排汇总表》,连同实习计划、联系公函递交实习单位负责人。 |
与实习单位校负责人商定具体实习任务,填写生产实习内容安排表。 |
第七学期第9周-第20周 | 实习指导教师、实习生 | 指导教师指导实习生开展实习,与实习单位保持联络。学院、各系负责人做好监督工作。 |
第七学期第20周 | 实习指导教师、实习生 |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做好个人和小组总结,填写自我鉴定和小组鉴定,撰写实习报告。 协助实习单位做好实习成绩评定、实习鉴定,填写实习鉴定表。 指导学生完成所有实习材料的撰写工作。 |
做好实习结束的善后工作。 |
第八学期第1-3周 | 实习指导教师 | 完成实习成绩的评定、优秀实习生的推荐。 |
副院长、系主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生代表 | 各专业召开实习总结会议。 撰写各专业实习总结报告。 |
分管实习教务员 | 做好实习总结报告、实习鉴定表、实习评价表、优秀实习生材料、专业实习成绩汇总表等材料的归档。把相关材料报送到学校教务处。 |
实习经费的报帐。将有关有效票据按财务处的要求分类整理,先交教务处审核,再到财务处报帐。 |
六、成绩评定
专业实习最终成绩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专业实习周记、专业实习报告、专业实习鉴定成绩等方面材料综合评定,并填入《岭南师范学院专业实习总成绩评定表》,最后由学院实习工作小组进行核定。
实习总评成绩的构成为:实习报告成绩*35%+实习周记成绩*35%+实习单位指导老师评分*15%+实习单位评分*15%。
总评成绩写在实习鉴定表中的“实习指导小组意见”一栏。
七、推荐优秀实习生
各系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实习工作评优推优相关办法,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征求实习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推荐优秀实习生,指导教师应当充分考虑实习单位的评价,以及同一实习点所有学生的集体评价。推荐名单最终须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确认,推荐人数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规定的上限。
凡是参加本年度实习的应届本科学生均有资格获评优秀实习生。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实习生:
1.实习的单位或实习工作内容与本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无任何关联;
2.被实习单位正式投诉;
3.没有按规定时间提交实习材料。
八、实习总结及存档
各系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实习总结要全面反映学生实习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方法、实习过程、质量分析、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经验做法、改进意见建议等。如果在实习过程中出现了典型的优秀案例,指导老师应当及时记录并进行总结提炼,写入总结报告当中。
指导老师要汇总整理学生的实习材料,在相关表格撰写评语并评分,主要材料包括专业实习报告、专业实习指导手册、专业实习周记手册、专业实习鉴定表等,以及其它有佐证关材料(照片、荣誉证书等)。
九、实习经费
实习经费的使用参见《湛江师范学院实践经费管理规定(修订)》(湛师教务【2013】237号)、《岭南师范学院实践经费管理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