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协会章程

作者:社会工作协会 时间:2022-10-31 点击数:

第一章 学生社团名称、类别、宗旨、业务范围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为:岭南师范学院社会工作协会( 简称:社工协会)。

英文译名:Lingnan Normal University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

第二条  岭南师院社会工作协会是挂靠于岭南师范学院校团委,并在其与校团委秘书处社团部指导下开展活动的协会。

第三条  本协会的类别:志愿公益类

第四条  本协会的性质:社会工作义务服务队伍

第五条  本协会的宗旨:以助人自助为宗旨,积极推进社会福利、优抚和社会公益等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同时充分展现大学生的社会职责,培养大学生从事社会工作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大学生搭建一座与社会沟通的桥梁,坚持“公益”“专业”两手抓,倡导“助人自助”“创新拓展”的理念,结合本身协会发展的实际,灵活应对,为协会更长远的发展做好铺垫。

第六条  本协会的指导思想:投身实践,奉献青春,充实人生,提升品格,促进发展。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

 1.组织会员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以提高其社会实践能力。

 2.邀请有关人士做社会工作知识讲座,提高社工协会成员对社会工作的认识。

 3.向社会大众宣传社会工作,将社会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4.组织大学生深入社会,对城市、农村等社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考察、调研,开展社会服务等实践活动。

 5.协助学校开展与社会工作有关的实习活动。

 6.开展符合本协会宗旨的其他活动。活动内容应立足于丰富会员的精神生活和课余生活,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满足会员的兴趣爱好; 活动过程应严格按计划执行,因主观原因使计划不能按时按质完成,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章 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会员资格——应当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在校学生。每名学生最多可加入两个学生社团。

第九条  会员权利——选举和被选举权、批评权、监督权、建议权以及退会权,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优先权。

第十条  会员义务——定期注册,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积极按要求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协会定期召开例会,讨论协会相关事宜。具体会议制度如下:

1.本协会会议分为:成员代表大会(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负责人会议及部门会议四个等级。

2.成员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一次,会议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初期,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协会本年度工作规划、章程修订等工作。会员大会由主要负责人(负责人)主持。

3.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每月至少一次,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统筹协会整体战略部署、处理协会日常工作。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4.负责人会议:协商、策划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做好各项工作部署;活动结束后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

5.部门会议:协商各项工作负责人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对本部门工作进行部署;活动结束后本部门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会议必须有主管本部门的工作负责人参与。

6.所有会议都必须执行会议考勤、会议记录、会议惩罚制度。此项结果将作为学生社团工作人员先进评比的依据之一。如有未违反上述条例者,学生社团工作人员先进评比时将优先考虑。

1)会议考勤:

所有人都必须依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事先向主要负责人或各部门工作负责人请假,获准后方可生效,否则视为缺席。所有请假迟到情况由网络拓展部整理并备案。

2)会议记录:

每场会议设置专门人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每次例会均由社会服务部作好会议纪录并存档,

3)会议惩罚:

请假两次以无故缺勤一次计算。无故缺席每次扣3分(干部综合评分,基本分为15分)。无故缺席者达三次后作任免。

7.主要负责人有权召开各部门会议和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各部门有权召开本部门会议。

8.协会每个会员有权提出召开各级会议,并由全体工作人员协商决定是否召开会议。

9.与会者须做好会议记录,下达的任务、通知应认真落实。

第十二条  协会每年招收新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不得私自以协会名义外出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四条  违反协会章程三次以上(含三次)或做出有损协会名誉且经协会教育仍不改正者,经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讨论可取消其会员资格或劝其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有退出协会的自由,中途退会时要注册登记。

 

第四章 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本协会聘请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黄剑老师、社工专业系老师胡志利老师、何一明老师担任指导老师,指导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  本协会岗位设置为主要负责人:1名;负责人:1~2名;各项工作负责人:5~8名。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学院经费。

2.学校拨款。

第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用于本会相关活动的开支,任何人不得私自侵占或分配使用,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1.日常开支由网络拓展部审核批准报销,网络拓展部要登记好各项开支、日期、经手人等。

2.各部门的报销单一律采用发票形式进行报销,并写明详细情况,切实做到合理使用经费,节省不必要开支。

3.活动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以防错漏。

4.本协会的日常开支将登记在专用的账本上面,并每学期进行账本公开至少三次或三次以上,学生社团工作人员和协会会员有权对协会的任何不合理的开支进行咨询,网络拓展部和主要负责人有作出解释的义务。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成员,依其情节轻重,将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将任免其职务。

 

第六章 学生社团组织机构设置及相关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由本社团所有会员组成,是本协会最高领导机构。协会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社团章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审议社团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及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各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主要负责人——主要做好协会各项活动的策划,统筹安排,对整个协会负责。

2.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活动安排,做好上下级的联络工作,对整个协会负责。

3.网络拓展部——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总体宣传工作及网页制作和维护工作;管理协会账目,做好出席人员的考勤以及整理和总结等工作。

4.专业发展部——负责协会的日常常规活动:手语系列活动,并做好活动的后勤工作,活动的总结、报告等工作。

5.社会服务部——负责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落实和执行,拟定开展其他符合协会宗旨的活动开发新课题,为协会的发展开拓社会空间。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活动具体运作程序如下:

1.活动策划工作:

1)每次活动前必须召开至少一次负责人会议和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商榷活动方案、活动流程等工作。

2)社会服务部在活动前制定计划与策划书,其内容必须列明活动项目、目的、预期效果、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主要内容、活动程序、经费预算、主要负责人等。

3)活动策划书应交给各项工作负责人及负责人审阅,然后由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开会讨论、修改通过。

4)负责人应认真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

5)提倡学生社团工作人员及会员为本协会远、短期工作出谋献策,从民主集中的原则出发,制定符合本协会宗旨且有意义的活动。

2.活动准备工作:

1)网络拓展部负责制作宣传栏、海报、横幅、推文等;请柬、邀请函等对外宣传由负责人负责;后期宣传(发广播稿、通讯稿、新闻稿等)由网络拓展部落实。

2)活动所要用的物品由专人购买,物品必须是在活动预算内的,其发票必须在后面注明用途、经手人。

3)活动的前期工作、现场工作需各部门和会员配合的,须在举办前提前与各部门协调、分配好任务;各部门在接受任务时应量力而行,如确有困难应当场提出,接受任务后要将工作落实好,如遇到困难要即时地向活动负责人反映,以便设法解决。

3.活动现场工作:

会场布置、接待来宾、收尾工作等工作由具体工作负责人协调安排。

4.活动总结工作:

1)每次活动结束后及时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进行工作总结。

2)活动所用资料与物资统一交给社会服务部保存。

3)网络拓展部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活动宣传稿。

4)在活动结束一周内相关部门工作负责人必须完成活动总结书。

5)各项工作各环节负责人对主要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人对上级负责。

 

第七章 负责人产生制度

第二十四条  负责人与全体工作负责人员以竞选方式产生,任期均为一年(可连任)。

第二十五条  选拔范围:竞选主要负责人、负责人或各项工作负责人,须为校本部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担任本学生社团成员一年及以上。

第二十六条  竞聘条件如下:

1.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2.主要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须为共青团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全体工作负责人:

1)在校期间受到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处分;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的学生社团主要责任人;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责令注销的学生社团原负责人或原主要成员;

4)有其他不宜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选拔程序如下:

1.负责人由校社团部在校团委和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指导下,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

2.各项工作负责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遴选产生,名单报校团委备案。

3.换届采用社团内部提名、会员自荐、组织推荐等报名方式。

第二十八条  竞选流程如下:

1.协会自行拟定换届时间、地点。

2.负责人换届大会参会人员需包括本社团指导老师、校团委秘书处社团部工作人员、二级学院社社团部代表和会员代表。到会的会员代表人数不少于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3.各项工作负责人换届大会参会人员原则上参照负责人换届大会要求。

4.学院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社团工作人员。候选人要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发表竞选演讲,进行现场答辩,社团会员通过不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新一届的学生社团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示规则如下:

1.负责人成员选举结束后,在全校公示三天。

2.各项工作负责人成员选举结束后,在本学院公示三天。

第三十条  发文任命规则如下:

公示期过后由校团委发文任命学生社团负责人,学院发文任命学生社团各项工作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负责人、各项工作负责人的更改与任免:

1.负责人:召开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成员大会到会人数需占会员总人数三分之二,且需半数以上到会的会员表决同意,同时需提交《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工作人员更换申请表》方可生效。

2.各项工作负责人:提交《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工作人员更换申请表》。

第三十二条  全体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协会章程,可给予警告或惩罚。

 

第八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需召开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成员大会到会人数需占本协会总会员人数三分之二,且需半数以上到会的会员表决同意,才能通过文件。

第三十四条  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章程还需提交《学生社团更改章程申请表》,须报校团委秘书处社团部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本协会被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章程接受岭南师范学院校团委和校团委秘书处社团部监督、指导。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岭南师范学院社会工作协会。

                                   

                                   岭南师范学院社会工作协会                                                        二二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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